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溉澜溪广场停车场(约7137732㎡)整体招租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溉澜溪广场停车场(约7137732㎡)整体招租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溉澜溪广场停车场(约71377.32㎡)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溉澜溪广场停车场(约71377.32㎡)
项目编号********1098租赁底价0.390625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3-30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1-04-13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溉澜溪广场停车场(约71377.32㎡)
坐落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溉澜溪广场停车场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0.390625万元/月租赁期限(年)4年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招租用途停车库
产权证号渝江公共(室内)-*******号、两江新区建竣备字第[2020]0146号
楼层地下三层结构框架
房屋证载用途-房屋建筑面积约71377.32㎡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招租方自承租方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租赁标的物至承租方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2021-01-05
标的踏勘联系人靳文杰联系电话186*****58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承租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其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租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内容详见租赁合同及附件。
6、本次招租意向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需要负责车库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特殊设施设备(电梯、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年检等、承担维修维护费(含大修)、保险费、人工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工程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具体情况:防水工程5年,其他工程为2年(含消防、给水排水等);地坪、充电桩、弱电、强电、柴油发电机、电梯等系统或设施设备的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起算日期均为2019年12月31日。
7、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据《重庆市停车场备案登记证》载,规划车位为1976个、装修情况、设施设备、消防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证明仍在办理中、标的适合的经营业态、能否办理营业执照、备案登记等)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8、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50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维护、水、电、防火、综合治理及安全、保险费、人工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0、除第9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参照市属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11、本项目挂牌价为含税价,招租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发票,承租方须提供相关开票信息。
12、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3、备查资料:评估咨询报告、溉澜溪广场停车场租赁合同及附件、重庆市停车场备案登记证、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存续时间不低于3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2. 意向承租方现管理车位总数不少于5,000个(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或协议、管理合同或协议、合作协议、产权证等。上述合同或协议中未写明车库数量的,由合同或协议的出租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1.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张影联系电话***-********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标签: 招租 停车场 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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