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对沈河区东陵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内建筑垃圾、渣土垃圾、混合垃圾、大件杂物垃圾等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2.基本要求: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清理招标单位确定的垃圾清运项目,中标单位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专门为招标单位提供垃圾清运服务。 3.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清理完毕,具体清运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约定。临时性突发工作,招标单位电话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需及时到达清运现场开展清运工作,因清运不及时对招标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每发生一次扣除中标单位清运费用500-5000元。 4.在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中标单位应自觉维护招标单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严禁在清运过程中分解垃圾或从事招标单位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垃圾清运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或其他单位。 5.中标单位提交的现场由招标单位负责验收,验收通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本政府采购合同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 6.中标单位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同意,按采购人划定的区域进行作业。对施工现场地下和周围的各种管线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8.施工技术人员、工人等特殊岗位及工种,须持证上岗。中标人必须现场设置负责人和安全员,发生安全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9.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清运工程,保证工期。 10.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所有安全器材全部到位后方可动工;严禁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进行作业;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伤害路人及围观人群等情况)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全责。 11.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清运,如施工过程中损坏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赔偿和修理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因施工破坏的公共设施,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12. 加强施工现场控制,中标人在清除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警示标识,并防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区域。对有条件的施工地段,尽量封闭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施工地段,严格使用警戒带清理出施工范围,并委派专人负责对行人及车辆进行提醒和疏散。 13. 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防尘措施,尽量减少出现粉尘。 14. 注意防火安全,消除火灾隐患。 15. 残土清运,由中标人负责,专运垃圾车辆,作业方式及过程应遵守有关规定,并进行消纳;施工结束的作业场地,不应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16. 清运机械及施工人员等由中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7. 采购人可24小时内随时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施工服务,随叫随到,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