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相机等招标公告
数码相机等招标公告
支队执法用照相机 协议供货网上询价公告(宜财采计[2013]42...
采购单位: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计划函号: 宜财采计[2013]421号 截止时间: 2013-04-30 12:57:16
项目名称: 支队执法用照相机
联系人: 王凡 联系电话: *******
交货时间: 2013年05月08日 资质要求: 2013年协议供货办公自动化设备供应商
交货地点: 宜昌市绿萝路39号
备注: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指标 数量
1 数码相机 佳能IXUS230 HS(银色) 标准 7
2 U盘 16G 标准 10
3 录音笔 sony tx312 标准 2
4 针式打印机 联想5400 标准 1
5 佳能一体机 iC MF4452 标准 1
6 佳能打印机 LBP2900+ 标准 8
7 输稿器 夏普AR2008D 标准 1
备注:
1:无效报价的定义
无效报价指供应商未按规定填报、填报不完整或服务、资质不满足等情况。无效报价将自动删除,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网上询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平台将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排序在先;当出现相同报价时,信用等级高的排序在先;如信用等级也相同,先报价的排序在先。
3:选择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询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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