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彭水县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12】3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补助资金及彭水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彭水县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2建设地点:彭水县城城区。

2.3 建设规模:彭水县城内铺设排水管网5.8公里,管径400,材质为波纹管,投资约400万元。

2.4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

2.5本工程的招标范围:管道安装、给排水等设计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

2.6是否允许分包: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010年至今承担过市政公用工程管网类工程(已竣工验收)1个及以上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4 月 27日起,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3年 5 月 20 日 9 时 00 分至 2013 年 5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为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大厅(地址:乌江港湾B栋2楼 )。

5.2 开标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彭水县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前进支路1号18-6

联系人: 彭老师 联系人: 刘老师

电话: 152*****675 电话: ***-********

传真: 传真: ***-********

2013 年 4 月 27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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