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我分公司拥有对丽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2020年10月16日,丽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为690.49万元、利息为331.28万元,本息合计为1021.77万元(债权实际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本户债权担保形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由丽水市万丰建筑装璜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丽水市莲都区万丰小区1#房底层西起第3-6间店面(建筑面积 412.62平方米)在借款本金535.8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由浙江丽水括苍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路194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54.14平方米)、196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54.17平方米)、198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54.20平方米)、200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58.89平方米)、202号商业房产(一层建筑面积为61.42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为338.37平方米)在借款本金469.1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由浙江永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由封兵林、封城、吴宗菊、汤伟芬对本户债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71—********传真:****-********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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