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办公用房电梯、消防、高低压配电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办公用房电梯、消防、高低压配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办公用房项目工程已由宁发改审发【2012】522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政府拨款+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概况:总建筑面积25847.92平方米,主体10层、裙楼4层框架结构。其中包括审判用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等。本次招标内容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办公用房项目工程电梯7部、消防、高低压配电。
范围:电梯详见招标文件明细,消防为招标文件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高低压配电为图纸中变电所内的所有内容。
本次包括电梯包括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品质保修期内的修、配、换服务。
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行政新区一路以东、星光大道以北、经一路以南、纬三路以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梯: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销售代理资格,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消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消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单位均可报名。
高低压配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资格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均的单位可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5月4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招标报名室(地址:大武口区长庆东街28号)。
4.2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外地企业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消防)、注册建造师证书(消防)、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及授权证明文件)、电梯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产品检测报告、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芳芳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鼎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街与文明南路交汇处右侧
邮编:753000
联 系 人:张媛
电话/传真:****-******* *******
电子邮件:nx-dingxin@163.com
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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