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购置的塑钢护栏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购置的塑钢护栏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塑钢护栏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ZC2013-J030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委托,就申请采购的塑钢护栏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ZZC2013-J030

二、谈判内容 :采购内容: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购置的塑钢护栏项目。数量:800米。

三、技术要求:

一、塑钢护栏净高1.05米,两底座中心距离2米;

二、塑钢护栏立柱采用100mm×100mm正标方管法兰制作。壁厚≥3mm、外框采用50mm×50mm正标方管制作。壁厚≥2mm 、外框里边的图案采用30mm×20mm正标方管制作。壁厚≥1.5mm;

三、塑钢护栏必须按规定尺寸制作,内弧方管需滚圆、弯管、电焊、打磨并进行化学除锈后再浸塑工艺加工,色泽为绿色;

四、塑钢护栏底座采用460mm×340mm×120mm树脂铸铁浇制成型,底座重量不得少于23公斤,打磨、除锈处理后喷塑加工,色泽为浅灰;

五、塑钢护栏的安装连接螺栓必须热浸镀锌,以防生锈;

六、当护栏受到任意方向800N的力时,位置不应发生变化,同时护栏可抗12级台风不倒。

七、间隔八米左右安装发光轮廓标,同时在相对应开口处安装机非分道等相对应交通标志。

其它要求:

●采购单位有权对于所供货物进行抽样检测,抽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检测中造成被检查货物毁损,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检测中造成被检货物毁损,责任由采购方承担;检测不符合要求,采购方可拒收该批货物,供应商应承担延迟交货或解除合同而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的具体范围以合同为准)。

●成交供应商须按下图的尺寸、款式来制作塑钢护栏,颜色由采购单位确定。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

1、 应通过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资格登记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未在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到市民服务中心2楼A区238室登记注册。联系电话:****-********,联系人:杜文谨。

五、采购文件领取信息: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自该公告上网之时起的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领取截至时间为2013年5月8日下午17:00时);只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 A区219室;

谈判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下午14:00时;

谈判地点: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二楼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瑞春、陈爱峰

联系电话:****-********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无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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