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设备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医院关于呼玛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2013HMA-035号
呼玛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医院,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呼玛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1、本次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呼玛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采购设备为16层螺旋CT;
第二标段采购设备为彩超(LOGIQP5)、五分类血球计数仪、药敏及细菌测定系统、血液透析仪、脉动真空大型蒸汽灭菌器、心电图机、便携式多参数监护仪、电子眼压计、新生儿耳声发射仪、胃镜冲洗槽、高压水枪、胃镜储存柜、有机消毒熏箱、电脑验光仪、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系统、耳鼻喉低温等离子治疗仪、彩色分辨视野计(手动)、化学发光机UPS、疝气灯、超声波清洗机、超声波治疗仪、音频治疗仪、静推器、电测听、声阻抗、隔音室、牙科综合治疗机、牙片机、消毒柜、根管测量仪、彩色摄像机、计算机系统、彩色打印机、医用图像处理软件、专用仪器车、光学接口、监视器、手术切割吸引器、XHJ纤维咽喉镜、BDJ型鼻窦镜38件套、小型医用手术器械。
技术参数及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设备一览表”。
1.3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1.4技术要求
1.4.1供应商应保证设备质保期为一年,终身免费维修。
1.4.2提供完整的使用手册:安装时院方验收。
1.5计划投资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80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计划投资额为490万元,第二标段计划投资额为310万元。
1.6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对使用设备单位人员进行培训。
1.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拟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两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2.2要求供应商有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要求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2.1第一标段要求供应商为具备专业生产资格的厂家代理商;第二标段要求供应商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2.2.2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供应商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安装、培训、检测、售后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2.3参加投标的代表如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的身份证明。
2.4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4月27日至2013年05月01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呼玛县政府采购大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同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5月17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呼玛县政府采购大厅。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及内容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中标资格。
5、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采购人联系。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黄义忠
电 话:138*****442
集中采购机构:呼玛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艳利
电 话:****-*******-8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美娟
联 系 电 话:138*****280
201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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