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食堂供应商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食堂供应商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食堂供应商采购项目
磋商公告受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食堂供应商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食堂供应商采购项目
2.磋商编号; ZWTL-2020-004CW
3.服务期限: 一年
二、项目内容:
鸡、鸭、鱼、肉、蛋、菜、水产品等配送。
三、项目预算:伍拾万元整(50.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需要的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且相关查询结果应显示截图时间,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就业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获取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1.4 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每份,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获取及发售时间、地点:
2.1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 www.gsei.com.cn/)发布。
2.2 招标文件获取及发售时间:2020年09月01日至2020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3 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1709A室。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1709A室。
3、开标时间:2020年09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1709A室。
八、公告期限:2020年09月01日至2020年09月07日(五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金 额:伍仟元整(5000.00元)
交款方式: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从基本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注: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汇单上确认。
要 求:
1、投标人投同一招标编号下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汇单注明项目名称无法核对其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携带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便于现场核对。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信银行兰州酒泉路支行
行 号:********0033
保证金查询电话:****-*******、133*****937
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李梓铭
联系电话:139*****782
单位地址: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宝石花路十字路口)
代理机构: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亚欣
联系电话:****-*******、139*****915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1709A室
十二、项目联系人:
联 系 人:郑亚欣
联系电话:****-*******、139*****915
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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