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 履约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按拨款进度付款;
(4) 服务内容:
1.物业化服务,主要包括:智慧云平台及手机APP应用、制定管理制度、制作标识牌,开展人员选聘、上岗培训、设备检修、日常维护、水库巡查、水库报汛、日常保洁、安全监测、档案收集等,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应在服务区域内设置项目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设备;
2.安全监测设施采购安装,主要包括:每座水库采购安装雨水情监测设施1套,并与水库管理软件实现信息互连互通。
3.预案编制,主要包括:编制水库汛期调度运用、大坝安全管理、防汛抢险、下游群众及重要经济目标逃险躲险、超标准洪水等预案(方案),配合做好预案审查批复、备案管理等工作。
4.其他工作,主要包括:做好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准备工作,做好各类监督检查迎检工作,以及各级水库主管部门交办的与水库相关的工作。
(5) 其他:服务合同解除后,将服务期内所采购的设备等产权无偿移交给采购单位。服务期内成交单位对其采购的设备负责维护及管养;
(6) 康平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养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利于提高原则;
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方式
小型水库管养服务考核采用日常检查、定期(季或年度中期)考评、年终考评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年度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日常检查、定期(季或年度中期)考评、年终考评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具体考核办法和标准
(一)物业化管养考核档次的划分
小型水库物业化管养考核共分四个档次,其中:
合计分<60,不合格;
60≤合计分<80,合格;
80≤合计分<90,良好;
90≤合计分<100,优秀。
(二)物业化管养考核办法及标准分值
从日常检查、定期(季或年度中期)考评、年终考评、监督检查等4个方面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考评,其中:日常检查标准分为20分,赋分办法为历次日常检查平均分×0.2;定期(季或年度中期)考核标准分为30分,赋分办法为定期(季或年度中期)考核平均分×0.3;年度末期(年终)考核标准分为30分,赋分办法为年度末期(年终)考核平均分×0.3;监督检查标准分为20分,赋分办法有被各级水行政主管及其它相关单位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整改(属于物业化管养范围内的),每次扣5分;警示约谈,每次扣10分;通报批评以上,每次扣20分(此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详见附件1。
(三)物业化管养日常检查、定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物业化管养日常检查、定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包含日常管理考核(标准分25分)、机电设备维护(标准分10分)、大坝监测(标准分10分)、工程养护(标准分10分)、运行操作(标准分20分)、水库及周边保洁(标准分5分)、备品备件(标准分10分)、安全生产(标准分10分)等8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分值及赋分原则详附件2。
四、物业化管养主体年终考评(自检)内容及评分标准
物业化管养主体年终考评(自检)内容及评分标准包含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标准分10分)、制度建设(标准分5分)、管理考核(标准分5分)、工程检查(标准分20分)、大坝监测(标准分10分)、维修养护(标准分20分)、运行操作(标准分10分)、违章管理(标准分5分)、安全生产(标准分10分)、档案管理(标准分5分)等10方面,具体考评(自检)内容、标准分值及赋分原则详见附件3。
五、考核等级评定与服务报酬计算办法
(一)考核等级评定
按照物业化管养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逐库评分,将物业服务主体所承接的各水库考评总分之和除以水库座数,得出物业服务主体的总分值,对照考核档次的划分确定物业服务等级。
(二)处罚方法
1、根据物业化管养季度考核评分结果进行处罚。每季度考核80分以上的不扣款;60-80分的,每分扣款500元;40-60分的,每分扣款1000元;40分以下的每分扣款2000元。
2、上级督查、检查、暗访发现问题并列出书面意见的,根据列出问题的级别,按照《2020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问题清单—【运行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来确定。一般问题的,由县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期限,期限内不能完成的,每项问题扣除运行管理费用1000元;较重问题的,每项问题扣除运行管理费1000元,同时由县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期限,期限内不能完成的,每项问题再次扣除运行管理费用1000元;严重问题的,每项问题扣除运行管理费2000元,同时由县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期限,期限内不能完成的,每项问题再次扣除运行管理费用2000元。
3、以上两条产生的处罚金额需填写处罚确认单,由物业化管护方进行签字确认,计入到年终结算。
六、物业化服务工作要求
小型水库物业化服务应按照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办法要求,加强工程运行管理,保证工程运行安全,提高工程综合效益,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对照附件3的年终考评(自检)标准,在平时工作中将各项工作及时落到实处,并在年度结束30天前完成全面检查、评分,填写考评(自检)表,同时将自检结果及时报送主管部门,便于组织开展年终考评工作。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查、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评、乡镇的日常监督管理、考评;及时按检查、督查、考评、监督管理的结果、意见要求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水平。
七、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小型水库物业化服务是新鲜事物,为培养和扶持优秀服务企业做强、做大,更好地服务小型水库管护服务市场,鼓励政策具体措施:
1、年度综合考评为优秀等级的在具备资金条件下可给予适当奖励;
2、年度综合考评为优秀等级的将有下年度承接的优先权或予以续聘。
(二)惩罚措施
1、合同执行期中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甲方(主管部门)将立即终止合同,取消其小型水库管护服务资格,并记入辽宁省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永不录用;
2、年度综合考评达不到优良等级的将被取消下年度承接资格。
附件:1.物业化管养考核办法
2.物业化管养日常检查、定期考评标准
3.物业化管养年终考评(自检)标准
附件1:
物业化管养考核办法
考核方式 | 标准分 | 赋分办法 | 考核档次 |
日常检查 | 20 | 历次日常检查平均分×0.2 | 合计分<60,不合格; 60≤合计分<80,合格; 80≤合计分<90,良好; 90≤合计分<100,优秀。 |
定期考评 | 30 | 历次定期考核平均分×0.3 |
年度考评 | 30 | 年度考核分×0.3 |
监督检查 | 20 | 被水行政主管及其它相关单位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整改(属于物业化管养范围内的),每次扣5分;警示约谈,每次扣10分;通报批评以上,每次扣20分。 此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
附件2:
物业化管养日常检查、定期考评标准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备注 |
1 | 管理考核 |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及时整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 | 25 | 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考核,扣20分;未及时整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扣5分。 | |
2 | 机电设备维护 | 按规定定期对闸门、启闭机、电源(备用电源)等机电设备进行维护。 | 10 | 闸门、启闭机、电源(备用电源)等机电设备维护不及时,扣5分;未对设备维护的,扣5分。 | |
3 | 大坝监测 | 按规定频次对大坝进行监测。 | 10 | 达不到频次的,扣8分;报告不完整的,扣2分。 | |
4 | 工程养护 | 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日常养护,并做好记录。 | 10 | 未开展日常养护,此项不得分。 养护不及时,扣5分;附属设施和管理区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 |
5 | 运行操作 | 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无人为事故;记录规范。 | 20 | 有人为事故且影响工程安全或设备正常使用,此项不得分。 未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扣10分;有人为事故,未影响工程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扣6分;记录不规范,扣4分。 | |
6 | 水库及周边保洁 | 按照物业化管养要求,及时对库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 | 5 | 发现垃圾扣1分,违章堆放杂物每处扣2分;垃圾未清理每处扣2分; | |
7 | 备品备件 | 按照物业化管养要求配备办公和值守用品。 | 10 | 未配备办公用品,扣5分;未配备值守生活用品扣5分。 | |
8 | 安全生产 | 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 10 | 存在安全生产隐患,1项扣1分。 | |
说明:本标准分为8项,各项标准分合计100分,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附件3:
物业化管理年终考评(自检)标准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备注 |
1 |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 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满足要求;按规定组织技术负责人、巡查管护人员培训。 | 10 | 机构设置不满足要求,扣2分;岗位设置不满足要求,扣2分;人员配置不满足要求,扣2分;未按规定组织技术负责人、巡查管护人员培训,扣4分。 | |
2 | 制度 建设 | 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 5 | 制度不全面或内容不完善,每项扣0.5分;制度未上墙,扣1分;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不好,扣1分;责任未公示,扣1分。 | |
3 | 管理 考核 |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标准开展年度自检,并及时上报自检结果;对自检、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 5 | 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考核,扣2分;未开展年度自检,扣1分;对自检、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扣2分。 | |
4 | 工程 检查 | 按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按规定开展年度检查,遇特殊情况应开展特别检查,及时提交检查报告;及时处理上报检查中发现问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 | 20 | 未开展日常巡视检查,此项不得分。 日常巡视检查内容、频次、线路、记录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3分;未按规定开展年度检查,扣3分;遇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开展特别检查报告,扣2分;未及时处理上报检查中发现问题,扣2分;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扣1分。 | |
5 | 大坝 监测 | 按规定开展大坝监测,记录规范;观测成果真实,精度符合要求;遇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等异常情况时加测;观测设施、仪器定期校验、维护;及时进行观测资料初步分析、整编。 | 10 | 未开展大坝监测,此项不得分。 观测项目、测次、时间、精度、记录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5分;遇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等异常情况时未加测,扣1分;观测设施、仪器未定期校验、维护或有缺陷,扣1分;未及时进行资料整编分析,扣2分。 | |
6 | 维修 养护 | 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日常养护,并做好记录。 | 20 | 未开展日常养护,此项不得分。 对照小型水库工程日常养护标准,主体工程养护不符合要求,每个子项扣1分;附属设施和管理区养护不符合要求,每个子项扣0.5;记录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7 | 运行 操作 | 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无人为事故;记录规范。 | 10 | 有人为事故且影响工程安全或设备正常使用,此项不得分。 未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扣5分;有人为事故,未影响工程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扣3分;记录不规范,扣2分。 | |
8 | 违章 管理 | 及时阻止破坏和侵占工程、污染水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人员、工程和水质安全的行为,并报告。 | 5 | 未及时阻止破坏和侵占工程、污染水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人员、工程和水质安全的行为,每起扣1分;发现违章行为未及时报告,扣2分。 | |
9 | 安全 生产 | 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安全事故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参加安全管理(防汛)应急演练;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0 |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扣2分;未制定安全事故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或预案内容不全、可操作性不强,扣1~2分;未参加安全管理(防汛)应急演练,扣2分;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每项扣1分;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1分。 | |
10 | 档案 管理 | 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完好,建档立卡,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 | 5 | 未落实档案管理人员,扣1分;档案资料不完整,扣1分;否则不得分;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不按时归档,扣1~3分。 | |
说明:1.本标准分为10项,各项标准分合计100分,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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