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森林消防支队新训餐饮社会化保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张掖市森林消防支队新训餐饮社会化保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张掖市森林消防支队

新训餐饮社会化保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我单位新招录消防员入职培训工作安排,张掖市森林消防支队新训餐饮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人为张掖市森林消防支队,现向全国范围内发布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张掖市森林消防支队新训餐饮社会化保障项目

二、项目编号:ZYSLXFXM-2019-520815-C004

三、采购预算:42万元

四、项目基本情况:张掖市森林消防支队采取“饮食保障工作交由投标单位负责、各项物资采买由张掖市森林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的保障模式,实现150名人员的餐饮社会化保障,保障地点在张掖市肃南县红湾寺镇肃南森林消防大队,时间为12个月。具体要求见招标需求。

五、参加谈判单位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且具有国内企事业单位或部队食堂承包及餐饮社会化保障业绩,在单位驻地张掖市及周边有固定餐饮场所、有固定员工的餐饮公司、劳务(特指餐饮)输出公司、家政公司等。

(二)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四)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具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起止时间:2019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每天9:00-17:00,报名后免费获取谈判文件。

(二)报名地点: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流泉路209号三楼采购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投标人须在截止日前进行报名并在公示期限内以对公转账的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2000元,谈判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账户:张掖市森林消防支队

账号:2712313109000063456

开户行:工行张掖西区支行

七、公告地址

本公告在支队局域网、张掖经济信息网和甘肃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竞争性谈判时间:2019年4月4日上午10:00,逾期递交的谈判文件不予接受。地址定于张掖市森林消防支队四楼会议室,如有改动将提前一天通知。届时请报价单位准备好报价文件并派代表出席谈判会议。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流泉路209号

采购部门:姜煜凡手机18193638268

纪检部门:李兴瑞手机18189627778

附件:招标需求

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7日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张掖市森林消防支队采取“饮食保障工作交由投标单位负责、各项物资采买由张掖市森林消防支队教导队负责”的保障模式,实现150名指战员的餐饮社会化保障,保障时间:签订合同后12个月。一日三餐的品种由投标单位每周提出食谱制定意见后,由招标方张掖市森林消防支队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把关确定,在标书制作中需要有初步计划每周食谱安排。

二、保障标准及要求

1、项目所需餐饮服务人员分为厨师、面点师、切配、杂工四种岗位共6-8人;投标单位可根据公司厨师配备标准自行增加、调整岗位。炊事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不良违法记录,要求主厨具备等级厨师证书,所有炊事人员均拥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按照餐饮服务管理自身规律,严格执行采购方监管要求,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动作,实施全方位统一管理,实现餐饮服务满意率达85%,安全文明保障满意率达90%的管理目标。

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采购方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要求,把饮食卫生安全视为企业“生命线”,建立健全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从验收到餐桌整个食物链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由于中标方自身过错或者管理不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赔偿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方对就餐场所、餐桌和各种餐具的维护保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消毒、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不得使用破损或缺陷的餐桌和餐具,确保就餐过程卫生安全。

5、提供餐饮的主副食品应当符合营养标准,做到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为采购方提供优质高效餐饮服务管理。

三、餐饮保障时间

早晨:7:00—8:00; 中午:11:30—13:00; 晚上:17:30—18:30

早餐需于5:45前到位准备伙食,中餐需于9:45前到位准备伙食,晚餐需于15:45前到位准备伙食。

除满足以上工作时间要求,还应满足节假日的会餐、夜间任务,以及上级工作组检查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加餐要求。

投标单位按照饮食保障时间对制作时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全天工作时间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但必须确保按照食谱制作完成。如有任何违反劳动法规定发生的法律问题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全部法律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四、菜品及服务要求

1、菜品要求

菜品供应不断档、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1)早餐:6个菜(4热2冷)、2种主食、1种粥、每人1包热牛奶、1个煮鸡蛋;

(2)午餐和晚餐:6个菜(3荤3素:大荤1种、中荤1种、小荤1种)、2种主食(米饭1种,馒头、花卷、包子、饺子、盒子等每日提供1种,每周不得重复2次)、1种粥或汤、1种水果。

2、食品质量要求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均匀且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及时拌制。

(4)熟食食品完整不碎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烘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8)主食食品要蒸熟煮透,保证色、香、味俱全。

(9)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如需变动开餐时间,将提前通知中标方。

(2)合理安排服务人员,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现象。

(3)根据采购方需求,中标方应在采购方限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安排做出适当调整。调整前须制定方案,经采购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4)中标方应在周六、日及节假日保证好一日三餐,安排员工在岗在位,做好应急保障。

4、质检条款

(1)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2)所加工食品实行留样制度,留样48小时。

(3)要自觉接受采购方、卫生、防疫相关部门的检查。

(4)提供的餐饮服务须接受采购方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考核,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

(5)采购方的相关部门,对服务采购方的经营服务活动实行实时监督。

五、食堂管理及要求

1、员工要求

全体员工必须政治可靠,身份证件齐全有效,遵纪守法,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标后开具),身体健康,做到体检合格后上岗,有健康证、厨师证等,作业时统一着装,服装整洁、佩戴胸牌,做到“四轻”,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

2、服务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要热情大方、仪表整洁、统一着装、语言文明、服务规范。照顾好少数民族就餐者的饮食需求。

3、夜查时间

每日晚20:00点,采购方对食堂进行例行检查,中标方须保证1名负责人在现场配合采购方工作,现场问题须记录在《夜间联合巡查登记簿》上,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所记录的现场问题须在1日内整改完毕。

六、其他要求

1、按照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开饭,保证饭菜足量(不可浪费)、做到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不得出现少餐、缺餐,特殊情况(工作组检查及时加餐加桌)按采购方要求必须现场及时补餐。

2、中标方负责承包食堂及操作间卫生清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餐具消毒工作,服从采购方统一管理,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对采购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3、中标方派出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规章制度,凭采购方配发的出入证出入大院,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采购单位,严禁在采购单位会客、吸烟、喝酒,严禁进入非工作区,严禁乱说乱看乱窜,严禁将采购单位物品带出大院。

4、餐厅、操作间若需要装修、改造或改变布局,必须事先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5、中标方派出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用工,若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派出人员在使用水、火、电、天然气、刀具、机械设备等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的由中标方负全责。

6、为保障服务质量,采购方有权监管员工工资发放情况,中标方每月月底需向采购方上报该项目员工工资发放表,对重点技术工种人员待遇采购方有直接监管及决定权。

7、中标方在保障甲方伙食期间住宿自理。

采购方有权采取经济处罚的方式处理中标方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的断餐、误餐、食品清洗不彻底等问题,并对金额数量有最终解释权。

七、支付方式:

合同为半年一签,若履行满意,继续续签。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递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采取后付款方式,按月结算。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同等合同价款的发票(发票内容为:服务费)。

八、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起至新招录消防员培训结束,时间为12个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障 社会化 餐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