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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玉田中学田径场人造草采购

长乐区玉田中学田径场人造草采购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4.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玉田中学

乙方:福州市金砖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KT[GK]*******的长乐区玉田中学田径场人造草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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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033602 径赛设备 50mm足球人造草绿城、瑞弗681(平方米)192130752国内S50D166-1L5A、RF-TPE
1-2 A033602 径赛设备 12mm人造草(篮球场及辅助区域)绿城1561(平方米)140218540国内M12C250-1L5A
1-3 A033602 径赛设备 25mm人造草(跑道区域)绿城2128(平方米)148314944国内M25B220-1L5A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叁拾陆元整(¥66423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村新旧厝166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公司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货物应按照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人造草8年质量保证,草坪胶提供8年质量保证,其余货物质保期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保证按最终采购人的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因材料不合格或制造不合格而有缺陷的人造草。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公司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我公司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货物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我公司应无偿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所需配件应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应低于市场价。质量保修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发生问题,提供24小时服务的召修热线,及时将采购人提出的问题转达给相应的服务部门,以便迅速作出反应,解决用户的燃眉之急,在接到召修电话后不迟于两小时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1)验收标准本项目施工、材料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设备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并提供相关通过检验的材料。(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我公司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a.出厂检验我公司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公司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b.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我公司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c.最终验收: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我公司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本项第(1)款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3)我公司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最终验收合格,采购人七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款的95%。
2 5 余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货物正常运行使用满一年后(期间使用正常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玉田中学乙方:福州市金砖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村住所: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249号
单位负责人:林水木单位负责人:徐宏波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990
联系方法:183*****43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
账号: 账号: ********284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造草 田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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