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盱眙县明余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盱眙县明余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盱眙县明余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盱眙县明余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5万立方米免烧砖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官滩镇工业集中区
环评单位:江苏恒泰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占地6238.72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1.3.25-2021.3.30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车间及厂区、道路周围设置导流沟,收集的冲洗废水及雨水进入沉淀池,与生产清洗废水共同经泥水分离后,上清液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备(A/O生化工艺)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具备接管条件后,接入官滩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切断、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
投料口和切断、破碎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经喷雾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仓库设置水雾喷淋装置;水泥筒仓仓顶配设布袋除尘设备;厂区道路水泥硬化,使用雾炮机和洒水车进行降尘、抑尘处理。水泥筒仓颗粒物、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投料、切割、破碎颗粒物和装卸颗粒物、运输扬尘的周界外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布袋除尘器集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021年7月1日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0811660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211700
信箱:709360128@qq.com
标签: 新型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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