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和应诉律师代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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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工作项目采购比选公告1、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作为采购人对本单位工作项目(项目编号:********)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采购。 2、采购内容: 包件一:复议和应诉律师代理 采购项目的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工作项目 数量:壹项 包件预算:RMB 90,000.00 本包件的最高限价为:RMB 9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a)行政复议:参与相关复议案件的讨论,为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b)代理行政诉讼:包括证据整理、答辩状、代理意见及出庭等 c)合同合法性审核:对提供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根据需要交办) d)环境典型案例与热点问题讨论 e)其他行政法律服务事项 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对其中部分包件或者所有包件进行参选。采购人将按包件进行评审和授标。 本项目采购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为市级财政预算单位,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8年3月30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打印日期为准;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近三年(从2018年3月30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4)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比选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日历日。 5、有兴趣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潜在供应商,可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1)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7日24:00时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habidding.com)(以下简称官网)注册并在线领购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律师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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