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11米、14米、17米玻璃钢巡逻船招标公告
海事局11米、14米、17米玻璃钢巡逻船招标公告
福建海事局米、米、米玻璃钢巡逻船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12JB39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以下简称“招标人”)计划建造11米、14米、17米玻璃钢巡逻船,并计划使用一笔国拨资金用于本项目招标采购。本次招标为国内公开招标,面向国内所有合格的投标人。
2.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包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建造周期 | 交船地点 | 备注 |
第01包 | 福建海事局17米玻璃钢巡逻船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2艘 | 合同签订后6个月 | 船东指定地点 | 沿海型 |
第02包 | 福建海事局11米玻璃钢巡逻船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3艘 | 合同签订后6个月 | 船东指定地点 | 沿海遮蔽型 |
第03包 | 福建海事局14米玻璃钢巡逻船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1艘 | 合同签订后6个月 | 船东指定地点 | 内河型 |
注:投标必须是完整的包,不允许有拆包或漏项。
3.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投标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年检合格),满足以下强制性资格要求的造船企业,造船企业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设备和人员等,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近两年(2011年、2012年)的年均主营(船舶建造)业务收入不少于人民币2000(含)万元。
3.3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内建造过与本次招标标的同类型或材质、质量、船舶技术指标、参数等优于同类型的玻璃钢船艇,且使用情况良好。需提供销售合同证明并提供用户反馈意见(复印件)或后评估报告。
3.4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含)万元;
4. 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在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5. 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从即日起至5月8日上午9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 (北京时间)在上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开标现场。所有迟于上述投标书递交截止期递交的标书,将不予接受。
7. 兹定于2013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将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前一周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各投标人。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16号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何永飞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206室
邮 编:100081
电 话:***-********、********
联 系 人:韦云涛、肖敏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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