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实施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核招标公告

2021年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实施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核招标公告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实施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核项目 (项目编号:ZZC-*******)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实施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核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空港经济区商务园东区E9-503-3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C-*******
项目名称:2021年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实施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核项目
预算金额:157.54万元
最高限价:157.5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5555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中心大道以西及海港保税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食品销售贸易单位,预计647户次;
第2包5555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中心大道以东及空港经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销售贸易单位,预计647户次;
第3包26.3426.3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临港经济区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销售贸易单位,预计310户次;
第4包21.221.2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食品生产许可审核:食品生产许可现场踏勘、材料审查,预计受理许可80户次,许可现场踏勘60户次。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均为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4)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支持国内产品。(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7) 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且在有效期内;(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6)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 http://www.ccgp-tianjin.gov.cn/)。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1日到2021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空港经济区商务园东区E9-503-3号楼
方式:①供应商下载招标公告附件《投标申请人登记表》;②供应商将招标文件费用汇款至代理机构(汇款信息:户名:中招采(天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空港支行;账号:****************68780;其他: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③供应商将投标申请人登记表和汇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 com)并告知项目负责人;④招标文件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投标申请人登记表中记载的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告知供应商,纸质版文件于空港经济区商务园东区E9-503-3号楼1楼领取;⑤供应商通过邮件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供应商可将汇款凭证、账户信息及一般纳税人证明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 com)并告知项目负责人开具招标文件费的发票,发票可在开标现场领取或由代理机构邮寄送达。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201B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若实际完成工作量未达到预计工作量,则根据中标单价及实际完成户次据实结算,若达到或超出预计工作量,最终结算总额不得超过各标段预算值。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采(天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空港经济区商务园东区E9-503-3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盖博群
电 话:132*****377
采购文件下载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中招采(天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标签: 审核 食品 排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中招采(天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