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电影数字制作基地有限公司声画中心混录A棚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中影电影数字制作基地有限公司声画中心混录A棚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中影电影数字制作基地有限公司声画中心混录A棚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影电影数字制作基地有限公司声画中心混录A棚改造项目(招标编号:GXTC-C-2163001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影电影数字制作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基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对中影基地声画中心混录A棚进行音频系统设计、声学设计、专业音频设备采购、配套安装集成、声学装修等。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安装工程及相关系统的设计及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服务、质保期保修及完成修补其任何由于投标人原因和责任造成的缺陷等,并负责与招标人混录棚现有设备(放映机及放映服务器、幕布、3D 系统、杜比渲染器)等的全面对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18年、2019年两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

3.4 信誉要求:

(1)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注: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6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年3月31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年4月6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4.1 获取方式:每日 9:00 至 17:00 (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先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购买标书登记表》,而后按照本公告中的汇款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务必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汇款成功后将汇款凭证、填写完成并签字或盖章后的《购买标书登记表》送至我公司。

请提供下列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授权经办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需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采用线上方式报名的,须将全部报名资料扫描件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凭证发送至电子邮件:gxzb2010@126.com

收款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季青支行,

账号:0200245309200015923。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GXTC-C-21630016招标文件费用。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申请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费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或个人名义现金缴纳。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13720095172。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4.3 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0日9时 30 分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一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4月20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一会议室。

七、其他

7.1 项目情况:

本次招标为对中影基地声画中心混录A棚进行音频系统设计、声学设计、专业音频设备采购、配套安装集成、声学装修等。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安装工程及相关系统的设计及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服务、质保期保修及完成修补其任何由于投标人原因和责任造成的缺陷等,并负责与招标人混录棚现有设备(放映机及放映服务器、幕布、3D 系统、杜比渲染器)等的全面对接。

7.1.1 供货期(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月完成。详细进度安排以双方签订的技术附件为准。

投标人需要根据图纸、合同条件、现场踏勘、详细技术规格要求、集成安装调试规范等相关文件进行自行计算复核清单中的数量及项目。

7.1.2技术要求: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7.1.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1.4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18651865.36 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此最高限价。

7.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名。

7.3 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也将仅在上述媒介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影电影数字制作基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科技开发区凤和一园8号

联 系 人: 梁华

联系电话:0106165633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0号银海大厦南区三层 310室

联 系 人:薛先生、张先生

电 话:13720095172、13161303736

电子邮件:gxzb2010@126.com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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