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黑高速哈尔滨过境段(北环)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SJ1招标公告
吉黑高速哈尔滨过境段(北环)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SJ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C2021-015-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黑高速哈尔滨过境段(北环)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黑龙江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初审完毕。经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与吉黑高速哈尔滨过境段(北环)项目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的函》同意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贴资金、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及地方自筹。目前本项目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吉黑高速哈尔滨过境段(北环)项目是《黑龙江省省道网规划(2015年-2030年)》总体布局“两环、八射、六横、六纵”的“2866”规划网中的“环二线”——哈尔滨都市圈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中“横二线”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G12)的联络线——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哈尔滨过境段的重要路段。
本段路线起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永源镇,与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东南环)的终点永源枢纽顺接,于道外区张家油坊屯附近下穿哈佳客专,跨越蜚克图河后至宾县永和乡西侧,向北经糖坊镇东侧设塘坊互通与S101相交,于靠山屯设松花江特大桥跨越松花江,于呼兰区腰窝堡附近与规划哈尔滨至巴彦至通河高速相交,路线向西经双井镇北侧后设双井互通与G102哈肇公路相交,于长岭街道附近依次跨越滨北铁路、规划哈伊铁路、G222嘉临公路,于庞堡村设长岭枢纽与G1111鹤哈高速进行交通转换,路线向西经孟家乡北侧,设呼兰河特大桥跨越呼兰河,于松北区杜家店屯附近设台屯互通与G202黑大公路相交,于松北区兴隆村附近设对青山北互通与乡道013相交,于松北区对青山镇西侧杨官屯附近跨越哈齐高铁及哈齐普铁,终点位于肇东市孙牛官屯附近,与哈尔滨都市圈环线西南环段的终点安居枢纽相接,路线全长90.929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
本项目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挖、填土石方数量1069万立方米,不良地质地段33.9公里,特大桥8069米/2座,大桥3260米/14座、中桥2112米/35座,涵洞54道;全线设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其中枢纽型互通1处,服务型互通4处;分离式立体交叉7处,天桥23座,通道47道;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与双井收费站合建),养护工区2处(与糖坊、双井收费站合建),匝道收费站4处。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6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45日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
(4)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90日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5)按照招标人时间要求,提供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6)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50天内完成;
(7)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以及配合业主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其他技术咨询并出具审查报告。以及施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专业技术规范部分)编制、征地拆迁图编绘、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及竣工所需图纸和文字材料等。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
标段 | 名称 | 规模 | 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 | 预计金额 |
SJ1 | 吉黑高速哈尔滨过境段(北环)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90.929km | 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 约8000万元 |
2.6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通过上级设计审查并取得批复。
2.7安全目标:勘察设计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
********9">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和交通工程和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最低要求
(1)近五年(2016年3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少于200km的高速公路项目主体工程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2)近五年(2016年3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座总长1000m以上桥梁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注:①高速公路项目指的是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②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③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可不是同一个项目。
3.1.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因为勘察设计问题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注: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设计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4月1日0时00分至2021年4月6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0。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6">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均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人需招标人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21年4月7日12时00分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提出澄清申请,招标人的澄清、修改于2021年4月7日17时00分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发出。
6.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上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上进行公示。将公示以下内容: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等不良行为的,招标人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系人:贺先生
电子邮箱:bhtjbgs@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系人:孙女士
电子邮箱:********@163.com">********@163.com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2号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2019年被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须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9)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四份。 (15)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四份。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⑥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项目理解、项目区域建设条件、地域特点调查和认识程度总体设计思路、科学合理程度工程造价控制思路及措施等内容进行阐述。 理解透彻、思路清晰、措施完善可行的,得9-10分; 理解基本透彻、思路基本清晰、措施基本完善可行的,得7-9分; 理解的透彻性、思路的清晰性、措施的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6-7分。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投标文件须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勘察设计大纲、事先指导书、中间检查和外业成果验收等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理解、处理方法及措施等内容进行阐述。 认识、理解的深入性、对策措施的可行性优秀的,得9-10分; 认识、理解的深入性、对策措施的可行性较好的,得7-9分; 认识、理解的深入性、对策措施的可行性一般的,得6-7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投标文件须对勘察设计工作量的认识、设计周期内的工作计划及各阶段工作安排等内容进行阐述。 内容完善、计划详细、安排合理的,得4.5-5分; 内容基本完善、计划基本详细、安排基本合理的,得3.5-4.5分; 内容的完善性、计划的详细性、安排的合理性一般的,得3-3.5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10分 | 投标文件须对人力物力及统筹安排保障措施、 服务机构设置、服务方案、进度计划控制目标、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阐述。 方案设置科学合理、针对性优秀的,得9-10分; 方案设置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好的,得7-9分; 方案设置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6-7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文件须对售后服务责任人、解决招标人各项技术问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满足服务要求(服务期、服务内容及成果等)的承诺等明确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保证措施进行阐述。 后续服务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完善可行的,得4.5-5分; 后续服务安排较合理,保证措施较完善可行的,得3.5-4.5分; 后续服务安排合理性一般,保证措施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3-3.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2分; ②项目负责人为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工程师)加2分; ③每提供一个高速公路项目主体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4项规定执行;高速公路项目指的是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②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③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可不是同一个项目。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25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5分; ②近五年(2016年3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独立完成的高速公路项目主体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累计里程,在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50km高速公路项目主体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不足50km整数倍部分,不计算加分; ③近五年(2016年3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独立完成单座总长1000米以上桥梁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座总长1000米以上桥梁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项目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 注:①高速公路项目指的是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②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③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可不是同一个项目。 | ||
履约信誉 | 5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3分; ②2019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③2019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④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1.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2.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设计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包含,上限为不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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