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允许采购进口设备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允许采购进口设备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二、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
三、采购项目名称: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六、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1 | 丹尼 | 意大利 |
2 | 铂金埃尔默 | 美国 |
3 | 泰克玛 | 美国 |
七、申请理由: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担负着全区水、气及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任务。项目拟采购的顶空进样器作为样品的自动前处理装置可与气相色谱仪或者气相色谱质谱仪连用,主要用于检测水和土壤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顶空进样器的稳定性和重现性决定了色谱检测结果的稳定性和重现性,因此对仪器的精密度、灵敏度、耐用性及稳定性等各方面要求较高,且须匹配现有的各品牌气相色谱及气质联用仪。因国内目前无合适替代产品,须采用进口设备,故申请采购进口设备。
八、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家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赵德云 | 高级工程师 | 自治区有色地勘察局测试分析中心 |
张旭龙 | 高级工程师 | 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
蒋莉 | 高级工程师 | 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 |
马宁 | 高级工程师 |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 |
王爱霞 | 高级工程师 | 新疆测试分析研究院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九、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人: 徐涛
联系电话:180*****305
传真: /
地址: 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428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包文泉
监管部门电话: ****-*******
传真:
地址: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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