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 标 须知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工程名称:泰州市农业农村局检测实验试剂耗材招标 5、招标工程内容: 试剂耗材产品采购 6、交货地点: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工程已具备供货招标的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现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招标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要求: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有与本供货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沃特世和安捷伦代理商需要有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承担。 (五)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之日起算。 (六)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给招标人。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相关资料时予以退还(无息)。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中标供应商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七)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和所有按第(九)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2、招标文件(含附件)及招标答疑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解答的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九)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注明)。 二、招标要求 1.(十)供货期:7日历天 (十一)质量标准:合格 (十二)1、投标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9.8 万元,高于此限价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见附件一览表) 2、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按实结算)由中标单位支付,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此费用投标单位需考虑进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要认真阅读文件及各类政策,慎重报价。 (十三)资金拨付 1、履约保证金:无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之后付款。 3、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 (十四)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见日程安排表。 三、投标文件 (十五)投标文件的组成(一式三份、一正二副):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承诺书; (4)产品清单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现金单独密封缴纳)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共6项,不得缺少,否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十六)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改,必须保证文字清晰整洁,并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投标文件及原件必须密封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封袋上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在封袋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 (二十)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二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4、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综合单价高于控制价的最高限价的; 8、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二十二)评标活动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二十三)本工程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具体办法见附件二。 (二十四)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其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0人,评标专家 3人。 (二十五)评标的程序: 1、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2)列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本招标文件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况。无效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详细评审: (1)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2)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二十六)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单位。 (二十七)在评、定标过程中,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不规范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十八)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中标结果将公示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