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区委统战部公务车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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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 16:42:55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涪陵区区委统战部委托,拟对其所需公务车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 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区委统战部公务车询价采购。
二、 项目编号:涪招采X2013-46
三、 项目内容、数量及配置要求:
商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保证金 (元) |
斯柯达 | 台 | 1 | 150000 | 1500 |
四、供应商有效资质要求(领取询价文件时应密封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相关事项:
1、下载询价文件时间: 2013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6日10:00止。
2、询价文件售价:每份200元
3、缴费方式及时间:现场收费(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时间为2013年5月6日9:30至10:00
4、询价文件发售方式:网上下载。网址: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附:询价文件.doc)
5、购买询价文件及询价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江大道6号,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6、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询价开始时间:2013年5月6日10:00时正,逾期或不符合询价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联络:
1、电话/传真:***-********
2、联系人: 杨女士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政府采购询价文件项目编号:涪招采X2013—46计划编号:13A0102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区委统战部公务车询价采购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区委统战部集采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一三年五月目录1.第一部分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第3页2.第二部分报价方须知--------------------------------- 第4页3.第三部分询价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8页4.第四部分采购合同(样式)-------------------------第9页5.第五部分报价文件的内容、格式及要求----------第11页第一部分政府采购询价公告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涪陵区区委统战部委托,拟对其所需公务车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一、 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区委统战部公务车询价采购。二、项目编号:涪招采X2013-46三、项目内容、数量及配置要求:商品名称单位数量最高限价(元)保证金(元)斯柯达台11500001500四、供应商有效资质要求(领取询价文件时应密封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五、相关事项: 1、下载询价文件时间: 2013年 5月 2日至2013年 5月 6日10:00止。2、询价文件售价:每份200元3、缴费方式及时间:现场收费(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时间为2013年5月6日9:30至10:004、询价文件发售方式:网上下载。网址: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5、购买询价文件及询价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江大道6号,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询价开始时间:2013年5月6日 10:00时正,逾期或不符合询价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六、联络:1、电话/传真:
***-******** 2、联系人: 杨女士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第二部分报价方须知A说明1.定义1.1“询价方”是指组织本次询价活动的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报价方”是指向询价方提供报价文件的供应商。1.3 “需方”是指本项目的委托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区委统战部。1.4“供方或成交方”是指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1.5“商品”是指报价方按照询价文件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重庆市涪陵区区委统战部公务车询价项目内容及要求一览表”中所规定的商品和服务。 1.6“服务”是指按询价文件规定报价方需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义务。2.报价费用报价方参与报价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方自理。3.报价方应具备的条件:3.1报价方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报价方具有履行“询价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售后服务和其它技术服务的能力。3.3报价方具有履行合同条款的相关资质证明。4.询价有效期:从询价截止日起90天内为询价有效期。B 询价文件5.“询价文件”的组成5.1政府采购询价公告;5.2报价方须知;5.3询价项目说明及要求;5.4采购合同(样本);5.5报价文件的内容、格式及要求。5.6询价方在询价开始前所作的一切有效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 C报价文件6.“报价文件”的组成6.1 重庆市涪陵区区委统战部公务车项目询价采购报价单(以下简称项目采购报价单);6.2 报价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6.3报价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包括相关资质资料);6.4报价保证金(报价开始前递交)。7. 报价文件的编制、签署及密封7.1报价方应按“询价文件”中提供的“项目采购报价单(样式)”认真填写(用蓝黑或碳素墨水)或打印。7.2报价方须一次性报出拟提供商品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7.3本项目的报价设有最高限价,报价方应在限价范围内报价7.4 “项目采购报价单”应经正式授权的报价方代表在确定的地方签字。7.5除报价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应由项目采购报价单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或盖章),“项目采购报价单”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7.6报价方应将报价文件和资质文件用信封分别密封,并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8.报价文件的递交8.1 报价文件必须由专人于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询价开始时间(2013年5月6日10:00时正)之前送交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8.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8.3 询价方将拒绝接收在询价开始时间后递交的“报价文件”。9.报价保证金9.1报价方须在询价开始前向询价方提供报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9.2报价保证金应以现金进帐回单或转帐回单、电汇回单的形式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同交给询价方(现金不受理)。帐户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49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9.3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方,将丧失报价资格。9.4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询价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退款依据全部予以无息退还至单位银行账户。9.5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退款依据全部予以无息退还至单位银行账户。D 询价10. 询价10.1 询价按“政府采购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报价方须派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参加。10.2询价方将按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并视项目具体情况邀请监督部门代表参加公开询价活动。 10.3询价方将通知报价方派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询价小组将按本项目资质要求对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询价方公开宣读“项目采购报价单”的供应商名称和报价。10.4报价单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1、确定成交方11.1本次询价以符合采购需求和报价要求、且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报价方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报价方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并依次类推。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时,则由需方在其范围内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11.2若第一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成交候选资格,可以依据项目需求确定排名第二的为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若第三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此次询价宣布失败。E授予合同12.成交公告询价结束,询价方将在涪陵区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对询价结果公示3天。13.成交通知书13.1公示时间结束后,由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成交通知书》。13.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需方和成交方具有法律效力。需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方放弃成交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14.履约质保金14.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需方提交履约质量保证金,期限壹年,若不提交将丧失成交资格。14.2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15.合同签订成交方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需方签订合同。F其它注意事项16.无效报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视为无效16.1询价时未提交报价保证金的;16.2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16.3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16.4 未按报价要求填报的作无效报价;16.5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17.处罚17.1报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7.1.1在询价有效期内,有意扰乱政府采购规则的;17.1.2在询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17.2成交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询价方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7.2.1在询价有效期内,有意扰乱政府采购规则的;17.2.2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17.2.3无正当理由不与需方签订合同的;17.2.4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的;17.2.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三部分询价项目说明及要求一、询价项目内容及要求一览表商品名称单位数量品牌型号及要求斯柯达台11、上海大众斯柯达昊锐2012款1.4TTSIDSG智雅版2、颜色:黑色3、排量:1.4T4、原厂标准配置5、售后服务:按国家标准执行二、说明:本项目报价设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本限价包含车辆的运输、调试等费用。所有报价方的总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的,询价方将宣布本次询价失败。三、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门外停车场交货。四、验收:成交方须负责车辆设备的安装调试,交货时由询价方与需方按询价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车辆手续是否完整合格、是否满足合同条款进行验收。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样式)需方:重庆市涪陵区区委统战部供方:重庆市涪陵区区委统战部公务车项目通过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询价方)询价采购。确定供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供需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按照有关法律和《询价文件》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1、《询价文件》、《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供方按照询价文件(项目编号:涪招采X2013-46)中的规定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向需方提供。序号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1合计人民币(大写)拾 万仟佰 拾 元人民币(小写)¥2、质量要求及承诺服务2.1供方销售的车辆必须保证质量,附件齐全,供货渠道正规,售后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制造商规定的售后服务的基本条件。如供方对销售的等采取更换型号、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一经需方或询价方查证属实,则询价方对供方处以其所供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要求更换相应商品等。2.2供方负责将免费运输、调试,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辅助材料和免费培训。3.履约质量保证金供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需方提交履约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期限 年。对供方的履约质量保证金,需方将在质保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供方提供的退款依据全部予以无息退还至供方银行帐户。4、供货供方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在需方处交货,并在 个工作日内(合同约定)安装调试完毕。否则每延误1日,需方将扣除供方2‰的履约质量保证金;如延误7日,需方将扣除供方的全部履约质量保证金,并终止合同。5、验收及资金结算5.1需方在正常运行后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制造商的出厂标准执行。验收完成后,需方、供方及询价方共同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询价方在验收报告中所提质量、数量等异议视同需方行为,与需方提出具有同等效力。5.2验收合格后,供方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供货发票及相关资料到需方一次性结算货款,询价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供方帐户。5.2.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均为人民币。5.2.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6.供方违约责任6.1供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他人,否则询价方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履约质量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7.需方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的,赔偿供方履约质量保证金同等值的违约金。8.其他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伍份,询价方执叁份,需方和供方各执壹份。8.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如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法律诉讼。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20年月日 日期:20年月日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的内容、格式及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区委统战部公务车询价采购报价单报价方名称:(盖章)2013年月 日单位:台、元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规格型号及配置要求斯柯达11、上海大众斯柯达昊锐2012款1.4TTSIDSG智雅版2、颜色:黑色3、排量:1.4T4、原厂标准配置5、售后服务:按国家标准执行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小写)¥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区委统战部交货地点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授权委托人:使用单位经办人:(询价结束后) 附件1:报价方资质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方获得成交资格后,应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交需方重庆市涪陵区区委统战部复核,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