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服务 招标公告

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服务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锦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1-04-02 至 2021-04-09
撰写单位:中锦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撰写人:何欣
(锦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1400
项目名称:锦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采购内容、期限和数量

(一)内容

案卷整理(档案借调、案卷整理、编写页号、拆除装订、案卷简单修复、破损档案统计),文件级目录著录(必著项录入、涉及多人名条目,每条录入以20人为标准),原文数字化加工(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图像抽检),索引(档案条、文挂接),数据管理、备份、迁移,纸质档案装订并破损装具更换、入库等工作流程。

(二)履约期限

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止。

(三)采购数量

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著录(含补录修改)约120000条,原文数字化约*******张,最终以实际加工并验收的数量核算。

二、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档案数字加工要确保档案原件和信息安全。

2.档案数字加工全过程要建立工作登记单。

3.项目执行期间加工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管理。

(二)规范、标准和文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

《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中保委发[2003]4号)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

《中国档案机读目录格式》(GB/T 20163-2006)

《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DB 34/T 450-2004)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

《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DA/T 64—2017)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2017)

《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等

(三)数字化加工基本要求

1.档案整理、扫描加工要求

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的要求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

本次项目包括:案卷整理(档案借调、案卷整理、编写页号、拆除装订、案卷简单修复、破损档案统计),文件级目录著录(必著项录入、涉及多人名条目,每条录入以20人为标准),原文数字化加工(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图像抽检),索引(档案条、文挂接),数据管理、备份、迁移,纸质档案装订并破损装具更换、入库等工作流程。

(1)档案借调

由市档案馆指定专人和外包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加工计划,确定每日调出档案数量,填写详细的档案交接清单,共同从市档案馆库房调出待加工档案。待加工档案出库应逐卷清点,案卷封面的档号与调卷单登记档号应一一对应,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应做好交接记录。

(2)案卷整理

根据案卷实体状况、关联、形成时间,本着尊重档案原始状态之原则,调整案卷和卷内先后顺序及相应档号;统计数量,形成报表。

(3)编写页码

①重新编制页号。统一采用2B 铅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

②页号编写在文件右下角位置,反面有字页码编写在左下角位置。

③筒子页按正、反两面顺序编制两个页号。

④折子页档案按自然折页编页号。

⑤一份文件在卷内被其他档案材料分开导致排列位置不连续,必须调整文件顺序,然后再编制页号。

(4)档案装订物拆除

逐卷拆除档案中的原金属装订物(如金属夹条、回形针、订书订、大头针等)及一般线装物(如后期装订线等),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档案中的精装书籍及成精装书籍状装订的档案不得拆散,可用零边距扫描仪挂边扫描。

(5)档案扫描前的纸面处理

档案扫描前应对档案纸面进行平整处理,以消除折角、皱折及遮字等现象,需逐卷检查实体,去除对档案构成危害以及妨碍档案扫描的不利因素,对档案的破损、霉坏等需裱糊的案卷进行登记并作出评定,并登记破损档案,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确保档案扫描质量。如有短缺、整卷粘在一起拆不开的案卷应立刻上报管理员,并做登记。

(6)案卷修复

档案的修裱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并符合如下原则:

①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②保证破损档案能恢复完整状态,便于保存和利用。

③修裱过程不可弄脏档案。

④修裱档案的各种材料不能对档案原件产生任何副作用。

⑤修裱档案使用的各种加固材料是可逆的,即修裱好的档案在使用中损坏了,仍可以进行再次修裱。

修裱工具的选用

①粘胶剂使用及配置

修裱档案时一般要使用粘胶剂——浆糊(采用没有面筋的面粉)。

②修裱用纸的选择

用纸的要求:尽量选择与档案相近纸张,结合档案损坏程度,综合考量纸张的强度、撕裂度、白度、透明度和厚度等等。

(7)档案扫描

档案原件的扫描与存储格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的要求。确保扫描图像清晰有效,并确保原始档案完好无损。

扫描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填写《档案数字化流程单》《纸质档案扫描工作单》等,登记扫描的页数,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整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

①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A4、A3、AO等)选择相应规格的专业平板扫描仪或专业图纸扫描仪(如工程图纸可采用0号图纸扫描仪)进行扫描。大幅面档案也可采用大幅面数码平台,也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仪分区扫描成多幅图像。不得使用高速扫描仪。

较薄纸张(如信纸、便笺纸):在用平板扫描仪扫描前,在纸张下加入白色打印纸作衬,并采用低速进行平板扫描。

破损纸张:先进行修复再扫描;将破损纸张夹入透明塑料薄膜内再扫描。

不拆卷档案:对于不能拆卷装订成册的档案采用零边距档案扫描仪。

②扫描色彩模式及格式

采用24位彩色模式进行扫描,原始图像扫描为JPEG格式。

③扫描分辨率

本项目要求采用彩色模式对档案进行扫描,其分辨率选择≥300dpi。照片档案、小幅面档案和其他特殊档案(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采用≥600dpi 标准进行扫描。

(8)图像处理

①图像数据质量检验

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的处理。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扫描。发现文件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按顺序插入图像。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认真填写相关表单,记录质检结果和处理意见。

②纠偏

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倾斜度不得大于1度。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③去污

对在扫描过程中产生的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

④图像拼接或分区扫描

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可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拼接时应确保拼接处平滑融合,拼接后整幅图像无明显拼接痕迹。

⑤裁边处理

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但应在距页边最外延至少2至3毫米处裁剪图像。

(9)图像存储

①存储格式

采用JPEG格式存储。存储时压缩率的选择,应以保证扫描图像清晰可读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存储容量为准则。

②图像文件的命名

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中的每一份文件,都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档号,以该档号为这份文件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命名。多页文件可采用该档号建立相应文件夹,按页码顺序对图像文件命名。

(10)图像质检

供应商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要有专职质检员和总检员,按档案扫描的质量要求对扫描生成图像的命名及图像文件质量逐页进行检查,发现漏扫的要及时登记并补扫,并按原档案次序将图像插入原位。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图像,要重新扫描后进行替换,对加工数据自检合格,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要求的,才能报送市档案馆信息技术科进行验收。

(11)档案装订

①认真核对档案页码,总数是否正确,核对文件排列顺序是否正确,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市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

②经核对无误的档案,以文件左边沿和下边(底边)沿为准,依次整理整齐,用夹子固定,在装订成册。

③在整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文件无装订边,在装订时会造成危害文件字符时,应适度镶边后再装订。

④对原来已打孔装订的档案,在装订时尽可能利用原孔装订,不能按原孔而需重新打孔的档案,需经市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同意。打孔时严格按照规定沿档案文件左边适当处打孔,确保三点一线,既不漏页也不损害文件字符。

⑤系线时要按照标准方法操作,线不可太长或太短,系线松紧适度。

装订成册的档案必须保证每页都装订成功,不可有漏装掉页情况出现。

⑥填写登记表。

及时将装订完毕的档案交库房管理员点收入库。

(12)档案归还

档案归还前应对需要归还的档案实体进行自检,必须对档案实体进行逐卷清点,按数量、状况、与顺序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应向市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申报;顺序错误、卷间文件颠倒等情况,要求重新进行处理,合格率要求100%。

归还档案,由市档案馆和供应商双方项目管理人员共同实施。纸质档案经市档案馆库房管理人员清点确认后,由供应商管理人员完成档案上架工作,并做好移交记录。

2.目录著录要求

著录标准按照《档案著录规则》《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要求和市档案馆的具体要求进行著录。

(1)文件级目录著录

①按“卷”归档著录项:归档单位、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文件标题、文件作者、联合作者、文件代字、文件号、保管期限、文件形成时间、起始页号、页数、密级、为必著项。控制标识、备注根据情况填写。档号项系统自动填写。

②按“件”归档著录项:档案馆代码、归档单位、全宗名称、全宗号、始编件号、年度、机构(问题)、题名、责任者、文件编号、保管期限、文件形成时间、页数、密级、涉及人名、盒号为必著项。控制标识、附注根据情况填写。档号项系统自动填写。

(2)文件级目录著录要求

①文件题名项著录应充分尊重档案原文,有正式题名的照录原有题名;题名录入不全的要补全;没有题名的,依据内容重新拟写题名,题名要准确概括所有文件内容,做到既完整明确,又简练通顺。

②责任者著录,机构团体要著录准确全称,多个责任者的联合作者要补全,个人责任者如有职务要写明职务,如无职务则须标明身份信息。

③文件形成时间(包含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一般公私文书、信札为发文时间;决议、决定、命令、法令、规程、规范、标准、条例等法规性文件为通过或发布时间;条约、合同、协议为签署时间;时间项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其他特殊纪年转化为公元纪年,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空位补“0”,如“********”。考证时间用 [ ]。

④文件的文号、年度、卷内总张数、件数、密级字段要补全,涉及多个文号的其他文号要添加到备注中。

⑤其他著录项按照市档案馆要求据实录入,在著录过程中发现工作要求没有明确的,应立即报告市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不能私自处理。

⑥个别档案书写潦草、涂改严重,或档案本身保存状况不佳、字迹模糊不清,如有字迹不清楚,须提报市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依然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在系统中录入“□”,难以计数的残缺文字用3个□表示。遇到难以辨认的字,任何人不能凭借猜测进行录入。

3.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能力,并成立项目组,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一年以上档案数字化项目管理经验。中标后未经市档案馆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若项目经理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应按市档案馆要求及时更换。供应商组建的一线加工团队,其中质检人员不低于15%,且加工人员应具有档案数字化工作经验。

(2)供应商要结合国家有关数字化规范、标准、制度、流程,并根据市档案馆实际需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人员配置、质量控制、安全保密、售后服务方案等。

(3)市档案馆利用监控系统对本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4)加工现场布置要协调、整齐,数字化公司名称、工作区域要标识清楚、管理有序。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并遵守国家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市档案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加工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加工场所,并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5)项目由供应商提供加工服务所需的所有硬件、软件、耗材等由供应商提供,并符合国家标准和档案用品规范。项目中产生的电费,由供应商承担。

(6)加工现场内所有纸质材料的销毁,必须经过市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销毁。项目验收通过后,供应商存储数据的硬盘须拆下交给市档案馆留存,供应商及服务人员均不得留取任何加工数据。

(7)涉及项目人员调配、进度安排等决策问题,须由供应商负责人与市档案馆项目负责人直接协商解决。

(8)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周日休息。供应商如因进度等原因须利用休息日加班,应提前征得市档案馆项目负责人同意。

(9)验收由市档案馆负责组织,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责任。

4.档案安全保障要求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国家、省、市档案馆相关保密规定和规章制度,与市档案馆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自觉接受检查监督,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如档案有遗失、损坏等情况,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范等承担责任。供应商与市档案馆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应做到:

(1)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3)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在加工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资料不能放错卷、盒。由于供应商过错导致档案资料及数据损毁或泄密的,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4)供应商对项目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著录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建立加工流水表单,该表单应详细记录加工过程及相关内容。完工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日志、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

(5)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如手提电脑、手机、相机、mp3、mp4及其他移动存储介质。

(6)完成项目后,双方均对本项目的技术、数据资料保密承担责任。

(7)项目过程中须通过专业软件封闭数字化设备的信息出口(光驱、USB端口等),以确保保密安全。本次数字化项目完成后,各台计算机和服务器上的所有有关档案信息,未经市档案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和拷贝。

(四)质量验收及移交要求

1.质量要求

(1)质检内容:著录、图像、命名、挂接、纸质档案整理(分件、排序、编号)、装订。市档案馆质量检查必须以供应商先期质检合格为前提。档案整理中分件差错率不高于0.5%;著录中题名、责任者、形成时间、附注差错率不高于0.5%,其他著录项要达到100%;扫描、图处正确率要达到100%;数据挂接、纸质档案装订正确率要达到100%。

(2)质检方式:质检可采用计算机加工软件自动检验的项目,检验合格率应为100%;无法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项目,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检验,抽检比率不得低于20%,对于数据挂接,抽检合格率应为100%,其他内容的抽检合格率必须达到99%以上。如数据检验合格率未达到以上标准且经供应商确认后,自行将数据全部进行检查并修改,直到合格。

(3)移交数据时工作登记单一并移交,经市档案馆验收通过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删除计算机内有关数据。

2.档案的移交、归还要求

(1)档案按全宗或批次移交、归还,需固定专人负责,不得随意更换。

(2)在移交、归还过程中,如发现私自保留或损毁档案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档案数据最后移交三套,分别存贮于移动硬盘(两套)和光盘(一套),移动硬盘和光盘由供应商提供。光盘采用档案级蓝光光盘。

(4)项目结束后,供应商须将加工时应用的,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留存给市档案馆。

(五)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提供一年免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售后服务问题解决时间:一般在市档案馆提出问题后,供应商应不晚于提出问题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做出反应,并委派专人解决或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按市财政相关要求拨付,合同款项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2021年年底前,完成约定工作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5%;余下5%做为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相关服务; 3.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磋商大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上同时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应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投标供应商务必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并且须在开标时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现场解密及二轮报价),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技术咨询电话:400-100-9691)。
3.请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代理机构不做线下提醒,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档案馆
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六段五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锦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1-4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zhongjinshengtong1@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锦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152*****56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档案数字化 档案馆 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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