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购置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购置招标公告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拟单一来源采购办公楼购置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01 13:23 发布人: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拟单一来源采购论证表

一、采购单位: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名称: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购置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采购预算:600.00万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峻德路2号

六、采购内容:我院于2005年10月迁入兴安区峻德路原峻德服务公司的办公楼(主、副两栋),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科技强检的有关要求,入住后我们对楼房进行了装修改造,同步铺设三线网络,投入资金800多万元。我院现已在此楼办公已达十四年之久,2018年经鹤岗市中级法院判决,现房产所属人为单来军,经与法院沟通,我们有优先购买此楼的权利。

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1、对政务办理提供相对稳定的办公场所。2、对房屋进行科技强检的相关改造建设投入无法迁移。根据现目前情况,对我院办公楼购置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八、专家论证意见: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单一来源

采购标准,拟推荐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九、论证专家: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

1

丁华晶

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高级工程师

2

宋艳荣

鹤岗市财政局

中级会计师

3

王鹤运

黑龙江省王鹤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十、公示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8 日(5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单位: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臧天甲联系电话183*****111

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峻德路2号

十二、异议受理: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异议文件标准格式”参照“质疑文件标准格式”,请到下载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中下载)。

异议受理: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臧天甲联系电话183*****111

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峻德路2号

邮编:154111

鹤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晓巍联系电话:****-*******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8号

邮编:154101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楼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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