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试剂询价招标公告

核酸检测试剂询价招标公告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拟对岳池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试剂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核酸检测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YC-2021-011

二、供应商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采购项目需求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合法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询价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询价时间:2021年4月7日10:00时(北京时间)。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岳池县建设路东段22号,岳池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五楼开标评标室。收件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280980918。

五、询价地点:岳池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五楼开标评标室。

六、报名及询价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凡有意参加询价者,即日起至2021年4月6日17:00止(北京时间)在岳池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医学装备科现场获取

七、递交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持手持件现场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岳池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28098091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附后“询价资料表”

2.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2.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询价无效;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询价供应商,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询价供应商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询价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核酸提取试剂。

3.资金来源:自筹

4.采购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5.合格的询价供应商

5.1询价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本次询价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具体询价供应商资格详见“询价资料表”)

5.2符合上述条件的询价供应商应承担询价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询价费用

6.1不论询价结果如何,询价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7.质疑、投诉

7.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8.询价文件构成

8.1询价采购公告;

8.2询价供应商须知;

8.3询价资料表;

8.4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承诺书、偏离表等);

8.5采购详细要求;

8.6货物采购合同(样本)。

9、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胶粘装订;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胶粘装订及报价文件(报价表一份、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一份)三部分构成,应分别封装于三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字样,并注明询价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0.询价要求

10.1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0.2报价中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征求询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询价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询价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询价将被拒绝。

10.3报价是指采购项目所需满足要求产生的各种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10.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海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0.5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响应询价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0.5.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

(1)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没有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报价表载明的项目交货期限超过了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4)询价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参数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7)商务要求、售后服务没有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装订,响应文件未编制目录、页码;

(9)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处理。

10.5.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响应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书面要求询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能在规定时间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作无效处理。询价小组不接受询价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1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报价表)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11.2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表及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应分别封装在三个密封袋内。

1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询价截止时间结束后40天内有效。

13.询价

13.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询价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13.2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13.3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13.4询价小组经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询价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

1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供应商报价未超过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不足三家的;

(6)法律法规、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应予废标的。

15.成交结果确定原则

15.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并标明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2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规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最低评标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16.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5000.00元,询价会现场递交(现金或微信递交),未成交供应商当场退还,成交供应商询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7.询价小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8.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成交:

18.1超出经营范围的;

1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3询价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8.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18.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9.1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0.成交通知书

2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招标采购办公室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2采购人招标采购办公室不退回响应文件及其他资料。

21.签订合同

21.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询价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1.2成交供应商不按询价文件要求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21.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22.货款支付

22.1付款方式(具体详见“询价资料表”)。

22.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2.3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询价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货款。

23.履约保证金

23.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全部询价保证金。

23.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依法要求损失赔偿。

24.询价纪律要求

24.1询价人参加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询价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询价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24.2询价人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此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解释权

本询价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招标采购办公室。

26.文件中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章询价资料表

该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询价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本项目仅采用《询价供应商须知》中适合本次采购的有关条款,具体采用情况请参照下表,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

内容

项目

采购人:岳池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岳池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YC-2021-011

最高限价

1、核酸提取试剂(96人份/盒):22.5元/人份

2、核酸提取试剂(60人份/箱):22.5元/人份

3、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50人份/盒):14.00元/人份

核心产品

核酸提取试剂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承诺书(原件);

7、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内强制性采购的(如有),询价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8、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9、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会计制度,2020度年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但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10、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复印件);

11、属进口产品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对投标人出具的销售授权委托书原件。

12、投标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产品不属医疗器械的不提供)。

注:1、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询价供应商公章(鲜章)。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4、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按无效处理。

报价

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1.询价的货物总价;2.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一切费用。

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文件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询价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上信息发布,在询价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询价供应商自行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询价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询价保证金

5000.00元,询价现场递交(现金或微信递交),未成交供应商当场退还,成交供应商询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文件递交

(1)递交方式:询价供应商将询价文件密封(封口签章)送至指定地点。

(2)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询价时间。

(3)投标人递交询价文件时应持手持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手持件可不密封),否则询价文件不予接受。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招标采购办公室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交货要求

交货期:按采购人提供的实际计划量供应商按时供货。

交货地点:岳池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货物验收:1、按技术参数要求由采购人组织相关科室质量管理人员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共同验收。

2、如供应商提供的试剂不能满足采购人核酸提取仪设备配套使用,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货款支付

试剂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付款,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本次项目特殊性:履约保证金为1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中小企业规定及价格扣除规定

1、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后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规定

2.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必须按照招标询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注:供应商不属于本款规定的中小企业的,不需提供询价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

1、采购人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如有)和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

采购人:岳池县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岳池县建设东路22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李先生18280980918

2、质疑供货商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纪检监督部门提出投。

投诉受理部门:岳池县人民医院纪委办公室

电话:0826-5271369

评标价

评标价=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询价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报价为准。

第四章采购详细要求

一、产品及数量、主要功能、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1、试剂数量

1、核酸提取试剂(MVR10,96人份/盒):按实际需求量

2、核酸提取试剂(MVR01,60人份/箱):按实际需求量

3、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50人份/盒):按实际需求量

2、技术要求

试剂须适配上海之江核酸提取仪(EX3600Plus)、上海之江核酸提取工作站(Autra9600)、扩增仪(LifeTechnologies7500)机型。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交货期:按采购人提供的实际计划量供应商按时供货。

1.2交货地点:岳池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2、报价及付款方式

2.1报价方式(人民币):DDP岳池县人民医院,报价中应包括试剂运输等费用。

2.2付款方式: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验收合格、使用正常、无质量问题,按入库的实际数量满二个月后滚动付款。

3、技术资料

3.1投标人提供中文试剂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2配置清单

4、验收

1、按技术参数要求由采购人组织相关科室质量管理人员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共同验收。

2、如供应商提供的试剂不能满足采购人核酸提取仪设备配套使用,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5、技术、培训与售后服务

5.1供货方负责派合格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指导设备(核酸提取仪等)配套试剂使用。

5.2人员培训:负责完成操作人员和院内工程师的培训与考核。

5.3售后服务及时响应,满足采购人售后服务要求

6、合同期限:1年

7、其他:

①、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试剂生产厂家销售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②、成交供应商所供试剂品种须通过与采购人已签订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及耗材)主渠道配送协议的服务公司配送。

③、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30日内须与已与采购人签订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及耗材)主渠道配送协议的服务公司签订配送协议。

第五章询价文件格式

询价函(格式)

致:岳池县人民医院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询价供应商(询价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递交询价文件要求询价供应商递交的全部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询价文件,并在询价文件规定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询价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询价、成交后不按询价文件及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询价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询价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询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没有任何含糊不清或误解招标文件的质疑。我方同意从采购人规定的询价日期起遵循我单位所有承诺。

10、我方承诺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询价截止时间结束后40天。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询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询价日期:

注:询价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询价函。

二、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产品品牌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

大写:小写:

交货期

(必须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公章):

联系电话:

注:报价表装入报价文件。

三、承诺书

岳池县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询价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询价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询价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询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处理。

四、售后服务承诺书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岳池县人民医院:

本授权书声明:(委托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询价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网址

地址

经济类型

传真

E-mail

单位简历及结构

单位优势及

特点

职工总数

上年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实际完成

其中

业务人员

销售额

万元

工程技术人员

实际利润

万元

注册资金

万元

主要经营业绩

1、

上年末资产总额

万元

2、

上年末所有者权益

万元

3、

4、

5、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询价日期:

七、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询价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询价日期:

八、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询价文件要求

产品技术参数

是否偏离及对货物(设备)性能的影响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2.本表中填写响应文件中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偏离情况(包括正偏离、无偏离和负偏离),询价供应商应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对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情况逐项进行应答。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询价日期:

九、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项目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生产厂家名称

企业类型

(小型/微型)

产品价格总额(元)

规定扣除的价格(元)

规定扣除的价格总额(元)

对小微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的价格(即询价总价-规定扣除的价格总额)(元)

询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询价日期:

备注:

1、进行价格扣除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规定扣除的价格=产品价格总额×询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

3、此表只需列入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并按规定进行价格扣除,不符合的不需列入此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5、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6、此表装入报价文件。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样本)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询价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工程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工程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核酸检测试剂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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