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卖场乘用车、客车供应商征集公告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卖场乘用车、客车供应商征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委托,本着宽进严管、服务政府采购市场的原则,采用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的方式,对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卖场乘用车、客车供应商进行征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征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品目范围
乘用车(轿车)包括:A********轿车、A********越野车、A********商务车、A********其他乘用车(轿车)。
客车包括:A********小型客车、A********大中型客车、A********其他客车。
2.供应商范围
①本次仅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乘用车、客车的汽车制造厂商;
②本次征集的汽车制造厂商负责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在电子卖场“汽车馆”中上架乘用车、客车商品。
③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区)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各地区后续汽车经销商的征集,由汽车经销商负责销售汽车制造厂商上架的相关商品;
3.实施范围
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乘用车、客车采购。
二、供应商入驻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从事汽车制造与销售资格的企业;
4.在全区范围内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能够为自治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人提供本地化服务;
5.供应商必须自愿履行乘务车、客车供应商服务承诺,必须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上架符合要求的商品,对未履行入驻承诺的供应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本项目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本次征集的供应商服务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8.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将取消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入驻提交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内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制造厂商指定的唯一代理供应商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一)。(若制造厂商不能直接参与此次乘用车、客车供应商征集,可指定唯一代理供应商提供制造厂商指定的唯一代理供应商授权书参与;若制造厂商直接参与此次乘用车、客车供应商征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与);
备注:同一汽车生产制造厂商授权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同时报名的,或同一汽车生产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同时报名的,均按无效处理。
5.车辆制造厂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附件二);
6.推荐经销商网点总名单(此表为自治区、盟市、旗县(区)电子卖场后续征集各地区汽车经销商审核时的参考资料。格式详见附件三);
7.服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四)。
四、征集报名时间及方式
1.本次征集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2021年4月1日9:00至2021年5月31日17:00
2.本次征集资格文件审核开始和截止时间:
2021年4月1日9:00至2021年5月31日17:00
3.本次征集采用线上报名征集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②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申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乘用车客车厂商”协议;
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详见附件五)。
4.未在本次征集期报名的厂商请关注后续征集公告。
五、征集结果公开
乘用车、客车类厂商入围征集结果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六、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