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关院内外基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某机关院内外基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本某机关院内外基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2020-JW09-W100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某机关。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某机关院内外基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某机关院内外基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001 某机关院内外基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并且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营业执照包含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Index)以及“军队采购网”(www.plap.cn)网页中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处罚公告”两个链接等渠道查询供应商2018年至今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记录等不良记录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
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1年04月02日08时00分00秒---2021年04月09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2日10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2日10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2020-JW09-W1004
项目名称:某机关院内外基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207.8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并且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营业执照包含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Index)以及“军队采购网”(www.plap.cn)网页中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处罚公告”两个链接等渠道查询供应商2018年至今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记录等不良记录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
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 04 月 02 日08 时00分至2021年 04 月 09 日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下同), 将文件费汇入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并将营业执照副本及招标文件购买的汇款凭证回执发送邮件(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增值税发票信息(注明专票或普票)所包含所有信息,邮件标题为项目编号简称+单位名称,例:“ 项目编号+XXX公司”)至aolongzhaobiao@126.com,邮件发送成功后请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文件费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须(通过投标单位基本户)采用汇款的方式,汇入文件费时应注明编号简称+单位简称,例:“项目编号+XXX公司”。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 年4 月22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五、开标时间:2021 年 4 月22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机关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
联 系 人: 纪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隋女士
电 话:****-********
邮 箱:aolongzhaobiao@126.com
附件: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限 |
一、院大门及机关楼智慧门禁(含设备安装调试) | ||||
1 | 定制双屏智能终端 | 台 | 3 | 按合同约定 |
2 | 五防光端机 | 对 | 3 | 按合同约定 |
3 | 客户端电脑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4 | 软件信息系统平台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5 | 视频调度服务器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6 | 声光报警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7 | 报警及处置箱控制终端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8 | 可视对讲智能主机 | 台 | 2 | 按合同约定 |
9 | 访客机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10 | 人脸门禁一体机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11 | 室外配件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12 | 门禁开关电源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13 | 磁力锁 | 只 | 1 | 按合同约定 |
14 | 磁力锁支架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15 | 开门按钮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16 | 电脑客户端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17 | 平台服务器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18 | 访客管理软件 | 只 | 1 | 按合同约定 |
19 | 访客客户端一体机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二、院内安防系统(含设备安装调试) | ||||
20 | 脉冲主机包 | 包 | 1 | 按合同约定 |
21 | 双防区脉冲主机包 | 包 | 1 | 按合同约定 |
22 | 中间杆 | 根 | 48 | 按合同约定 |
23 | 中间杆附件 | 包 | 48 | 按合同约定 |
24 | 承力杆附件 | 包 | 6 | 按合同约定 |
25 | 终端杆附件 | 包 | 13 | 按合同约定 |
26 | 通用杆 | 包 | 19 | 按合同约定 |
27 | 20#合金线 | 盘 | 3 | 按合同约定 |
28 | 20#合金线 | 盘 | 1 | 按合同约定 |
29 | 高压绝缘导线 | 盘 | 2 | 按合同约定 |
30 | 警示牌 | 块 | 30 | 按合同约定 |
31 | 接地桩 | 根 | 5 | 按合同约定 |
32 | 声光报警器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33 | 电子围栏控制键盘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34 | 线材一批 | 米 | 330 | 按合同约定 |
35 | 硬盘录像机 | 台 | 5 | 按合同约定 |
36 | 监控摄像头 | 台 | 16 | 按合同约定 |
37 | 硬盘 | 个 | 40 | 按合同约定 |
三、应急发电系统 | ||||
38 | 柴油发动机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39 | 发电机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40 | 智能控制屏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41 | 燃油箱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42 | 电加热器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43 | 润滑油 | 升 | 80 | 按合同约定 |
44 | 防冻液 | 升 | 300 | 按合同约定 |
45 | 智能充电器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46 | 启动电池 | 只 | 2 | 按合同约定 |
47 | 发电机组静音机房 | 项 | 1 | 按合同约定 |
48 | 双电源切换柜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49 | 电力线缆 | 米 | 300(约) | 按合同约定 |
50 | 配套附件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四、智能办公系统(含设备安装调试及辅材) | ||||
51 | 坐席主机端 | 台 | 4 | 签订合同30日内 |
52 | 坐席用户端 | 台 | 4 | 签订合同30日内 |
注:1、以上设备交货期均包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以上设备(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不得低于24个月。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招标人:某机关
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
联系人:纪先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吕先生 隋女士
电子邮件:aolongzhaobiao@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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