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城市管理局长城皮卡车辆招标公告

河口区城市管理局长城皮卡车辆招标公告


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长城皮卡车辆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长城皮卡车辆采购

公告期限: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8日

询价时间:2013年5月8日下午14:30时至15:30时

采购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410室。

一、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3]153-1号

二、采购内容:车辆,数量、规格型号和质量技术标准详见供应商报价承诺表(附件)。

三、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的合法经营者,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在注册经营范围内)。

(二)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

四、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的品牌。

五、报价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410室)

六、其它事项:

1、各供应商应认真核实询价文件中确定的品牌型号,若发现相关生产厂家不存在该品牌型号等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在询价文件规定报价时间截止前送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2、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如因供应商自身对项目规格型号和质量技术标准理解不当造成的报价与实际差距过大,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报价承诺表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和质量技术标准、数量等内容有误或未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该报价承诺表按无效报价处理。

七、 联 系 人:薄女士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46)******* 156*****628

传真电话:(0546)*******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长城皮卡车辆政府采购询价文件

东河国资政采[2013]153-1号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是河口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现就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长城皮卡车辆采购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车辆,数量、规格型号和质量技术标准详见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二、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三、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及方式:供应商于2013年5月8日下午14:30至15:30将报价资料送达至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410室),河口城区内供应商以密封送达的方式报送,河口城区以外供应商可采用传真方式。将报价资料送达时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任何人不得拆封报价资料。

(二)提供资信证明:各供应商采用送达方式报价须同时送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若供应商采用传真方式报价,同时传真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三)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

四、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

(三)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在询价过程中,当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原则上应按程序重新进行询价。如果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项目紧急、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要求,且供应商报价不高于预算资金时,询价小组可在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范围内,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

五、成交结果公告

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在询价活动结束后,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fin_info/site/index.jsp)、东营市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中国黄河口(http://www.huanghekou.gov.cn/)网站上进行成交结果公示。

六、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二)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承诺的所报产品(设备、防病毒软件)质量免费保修、上门服务年限、防病毒软件升级服务年限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郑重承诺如下:

●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将采购人所需的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配置要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各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技术参数,设备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四)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五)付款方式。采购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项目资金。

(六)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

(七)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供货时间后五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八)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长城皮卡车辆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询价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根据2013年5月8日东营市政府采购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东河国资政采[2013]153-1号,我公司对本次采购车辆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报价,计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供货等事宜,确保质量。

本次政府采购询价车辆具体报价明细如下:

品牌
规格型号和技术标准
颜色
市场单价
供货日期
单位
数量
投标报价
备注

单价
金额

长城皮卡
风骏5,财富大双,排气量2.2L,汽油
白色



1




合计
人民币大写:

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报价:

1、请详细注明车辆型号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2、报价包括:报价为车辆的全部价款,包括承诺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3、供应商在报价中必须注明最迟提车日期。

4、供应商所报项目的报价表务必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将其与报价表及附件一并放入密封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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