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招标公告

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徐采中竞2013-012
采购项目: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第一包:装载机 2辆
第二包:3吨级吸粪车 3辆
第三包:3吨、8吨级清洗车 各1辆
报价供应商可投报上述任一包件,也可报多个包件,每一包件内货物必须全部投报;详细技术指标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上述项目包括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操作培训、售后服务等。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详细交货时间按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指定地点;
注: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3、报价人应具有下列资质:所投报包件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各包件报价的在本市唯一指定供应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报价,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其他供应商参加报价;如果制造厂家自己不参加报价,则该制造厂家可授权唯一指定供应商参加报价。
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5月2日-2012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谈判文件。
五、报价单位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3年 5月 8日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于2013年 5月8日下午17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谈判文件澄清纪要。
六、报价截止时间:2013年5月 16 日(周四)上午10 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文件送达地点: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
八、2013年 5 月 16 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举行报价文件递交仪式,本项目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届时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进场签到,报价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谈判顺序将按照报价文件递交先后顺序确定,先到后谈,后到先谈。谈判时间将另行通知。本次项目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报价人收取成交服务费,请报价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
  电  话:*********8130、8132 传  真:********
  联 系 人:杜鹃、张建新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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