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服务中心车库餐厅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服务中心车库餐厅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通许县投资服务中心车库餐厅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通许县投资服务中心车库餐厅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为通许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许县投资服务中心车库餐厅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许县投资服务中心车库餐厅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3]008号
2.2、施工地点:通许县咸平大道北侧、上海路东侧
2.3、工程规模:该工程为砖混结构,二层,建筑高度为7.5米,建筑面积1526.9㎡。(规格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
2.4、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要求的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年检合法有效的证件;
3.4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
3.5投标人须具有通许县检察院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证明(查询地点:通许县检察院预防科 联系电话:****-*******)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3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文件时需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要携带拟投项目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出据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外省企业需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上述材料报名时带原件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
投标保证金:叁万玖仟元整(于报名时至投标截止三日前交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实际到帐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现金缴款单,以实际到帐为准
户 名: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通许支行
银行帐号:********085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为: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通许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邮 编: 4754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35*****089
招标代理机构: 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 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邮 编: 475400
联 系 人: 任女士
电 话: 0378-- *******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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