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与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招2)招标公告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与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招2)招标公告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与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招2)

合同编号:HHXY-FY-[2021]第27号(总118号)

招 标 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 托 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与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与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项目。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1.2.1.1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内容包括:

(1)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电解氟化物(以氟计)排放监测,监测点位6个,焙烧氟化物(以氟计)排放监测,监测点位4个,每月每个点位监测一次;阳极组装及残极处理系统、电解质破碎系统、氧化铝打料平台、炭素原料系统、生阳极系统颗粒物排放监测,监测点位68个,每半年每个点位监测一次;焙烧系统沥青烟排放监测,监测点位4个,每月每个点位监测一次,沥青熔化系统、配料混捏系统沥青烟排放监测,监测点位2个,每半年每个点位监测一次。以上污染物监测时同时监测烟气流量。

(2)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企业边界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以氟计)排放监测,监测点位4个,每季度每个点位监测一次。

(3)雨水排放监测:雨水排放口污染物PH、COD、SS、石油类污染物每季度每个点位监测一次。

(4)土壤监测:污染物PH、铜、锌、铅、镉、铬、汞、砷、镍、氟化物排放监测,监测点位23个,每年每个点位监测一次。

(5)噪声监测:企业厂界噪声排放监测,监测点位4个,每季度每个点位监测一次。

(6)地下水水质监测:地下水监测污染物pH 值、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总铅、总砷、总汞、总镉、 六价铬、总镍、总钴,污染物每年每个点位监测一次。

(7)所有监测设备由投标方提供。

(8)废气排放自行监测,每月出具一份监测报告,报告包含当月所有监测项目;废水排放自行监测,每采样分析一次出具一份监测报告。所有监测报告必须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专用章。

1.2.1.2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内容包括:

(1)1-6#电解烟气排放口共安装6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每季度对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流速、烟气参数(烟气温度、氧量)比对监测一次。

(2)1-4#焙烧烟气排放口共安装4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每季度对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流速、烟气参数(烟气温度、氧量)比对监测一次。

(3)1-2#煅烧烟气进口、出口共安装4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每季度对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流速、烟气参数(烟气温度、氧量)比对监测一次。

(4)所有监测设备由投标方提供。

(5)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每季度出具一份监测报告。所有监测报告必须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专用章。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2.2.1 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

监测因子

监测点位

点位数量(个)

监测频次

一、电解氟化物、焙烧氟化物有组织排放自行监测

氟化物(以氟计)

1-6#电解净化设施排放口

6

每月一次

氟化物(以氟计)

1-4#焙烧系统设施排放口

4

每月一次

二、阳极组装及残极处理系统、电解质破碎系统、氧化铝打料平台、炭素原料系统、生阳极系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自行监测

颗粒物

除尘器排气筒

68

每半年一次

三、焙烧系统、沥青熔化系统、配料混捏系统沥青烟有组织排放自行监测

沥青烟

1-4#焙烧系统设施排放口

4

每月一次

沥青烟

除尘器排气筒

2

每半年一次

四、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

二氧化硫

企业边界

4

每季度一次

总悬浮颗粒物

企业边界

4

每季度一次

氟化物(以氟计)

企业边界

4

每季度一次

五、雨水排放自行监测

PH

雨水排放口

1

每季度一次

化学需氧量

雨水排放口

1

每季度一次

悬浮物

雨水排放口

1

每季度一次

石油类

雨水排放口

1

每季度一次

六、土壤自行监测

PH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23

每年一次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23

每年一次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23

每年一次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23

每年一次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23

每年一次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23

每年一次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23

每年一次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23

每年一次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23

每年一次

氟化物

根据实际点位监测

23

每年一次

七、噪声排放自行监测

厂界噪声

企业边界

4

每季度一次

八、地下水水质自行监测

pH值

地下水监测井

1

每年一次

高锰酸盐指数

地下水监测井

1

每年一次

氯化物

地下水监测井

1

每年一次

氟化物

地下水监测井

1

每年一次

氰化物

地下水监测井

1

每年一次

总铅

地下水监测井

1

每年一次

总砷

地下水监测井

1

每年一次

总汞

地下水监测井

1

每年一次

总镉

地下水监测井

1

每年一次

六价铬

地下水监测井

1

每年一次

总镍

地下水监测井

1

每年一次

总钴

地下水监测井

1

每年一次

1.2.2.2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监测因子

监测点位

点位数量(个)

监测频次

一、电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颗粒物

1-6#电解净化设施排放口

6

每季度一次

二氧化硫

1-6#电解净化设施排放口

6

每季度一次

烟气流速

1-6#电解净化设施排放口

6

每季度一次

烟气参数(烟气温度、氧量)

1-6#电解净化设施排放口

6

每季度一次

二、焙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颗粒物

1-4#焙烧净化设施排放口

4

每季度一次

二氧化硫

1-4#焙烧净化设施排放口

4

每季度一次

烟气流速

1-4#焙烧净化设施排放口

4

每季度一次

烟气参数(烟气温度、氧量)

1-4#焙烧净化设施排放口

4

每季度一次

三、煅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颗粒物

1-2#煅烧脱硫设施进口、排口

4

每季度一次

二氧化硫

1-2#煅烧脱硫设施进口、排口

4

每季度一次

烟气流速

1-2#煅烧脱硫设施进口、排口

4

每季度一次

烟气参数(烟气温度、氧量)

1-2#煅烧脱硫设施进口、排口

4

每季度一次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项目实施地点: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电解、炭素生产区域及废水处理站。

项目期限: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总工期36个月。具体的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检测单位。

投标人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证书(CMA)、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备案认可。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承担过一项及以上生产废水、生产废气、噪声、无组织废气、土壤监测项目的合同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含工作内容,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2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1年4月13日10:00时在黄河鑫业办公楼前集合,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交通工具及费用自行解决。

联系人:吴东年 电话:****-*******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4月26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其它

1.10.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 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10.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联 系 人:范慧琴

电 话:****-*******

电子邮箱:hhnyzbb*******@vip.163.com

邮 编:810008

1.11.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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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投标报名申请表(空) (1).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比对 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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