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21年4月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1年4月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2日至2003年4月15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陆扬州教育网(http://jyj.yangzhou.gov.cn/)、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yzgzx.com/),查询《2021年4月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教育局确定的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1年4月12日09:00-4月1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4月12日09:00-4月16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直学校网上教师招聘系统(http://47.92.175.229:9000/wszp/front/home)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精准选报岗位。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提供有关材料。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和各招聘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及时在有关网站公布。
3.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扬州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扬州市教育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扬州市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4月17日12:00;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扬州市教育局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4月17日16: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4.资格复审
报名资格网上初审通过人员还需进行现场复审确认。
现场复审确认时间、地点:
2021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联合村1号)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向扬州市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请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领取面试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现场复审确认的报考人员在复审确认现场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本人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
按省规定,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考核以微型课教学和答辩的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
2021年4月24日上午,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联合村1号),具体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本次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对于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20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考生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面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资格复审和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申报表,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四)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统筹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扬州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市教育局和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邀请市纪委市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扬州市教育局党廉办****-********,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
附件:
1.2021年4月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
2.2021年4月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指南
3.健康申报表
扬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
标签: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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