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城县岱海镇拓跋珪公园广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凉城县岱海镇拓跋珪公园广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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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城建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内蒙古盛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凉城县岱海镇拓跋珪公园广场工程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可以报名参与投标。
一、工程简况
1、工程名称:凉城县岱海镇拓跋珪公园广场工程施工
2、施工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境内
3、招标编号:gczb2013-1-1
二、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
参合陂广场总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自筹,付款方式分三年,第一年付40%,第二、三年分别付30%。
第二标段:
拓跋珪广场总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自筹,付款方式分三年,第一年付40%,第二、三年分别付30%。
第三标段:
观景广场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自筹,付款方式分三年,第一年付40%,第二、三年分别付30%。
第四标段:
上述三个广场特色步道,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自筹,付款方式分三年,第一年付40%,第二、三年分别付30%。
本范围凡与其他标段范围有连接或划分界限不清的问题,在具体施工范围划分时,以项目法人划分为准,各投标单位中标后按此执行。
三、投标资质及其它相关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必须在过去五年内具有与本工程同等规模及以上的施工经验和业绩。本标段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需经项目法人批准。
3 投标单位拟选建造师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担任与本工程同等规模及以上土建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
4 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
(b)投标人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施工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c)按规定的格式提供建造师、项目总工程师简历及本工程其他管理人员情况。
(d)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今后2年的财务计划和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e)投标人目前和近 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f)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g)投标人近3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并经主管单位盖章证明。
(h)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i)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的两套资格审查资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贰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附件2)原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格式见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施工企业无需提供)原件。
8、获奖情况,指获得国家、省部级的重要荣誉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完成的同类工程情况。
上述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予以确认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证书(或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需持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附件2)原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格式见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施工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同类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备查。(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9日-2013年5月8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内蒙古盛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路9号,小厂库伦东南门向西500米路北)
3、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4月29日-2013年5月8日上午9:00—下午17:00
4、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盛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招标文件出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4月29日-2013年5月8日上午9:00—下午17:00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内蒙古盛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路9号,小厂库伦东南门向西500米路北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
邮政编码: 010050
联系人;苗青、马可
联系电话:132*****470187*****786
七、开标
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5月18日10时30分
地点:所有投标文件须递交到内蒙古盛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八、注:(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严格执行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
2、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
3、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九、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苗青、马可 联系电话:132*****470187*****786
招标人联系人:李凯 联系电话:****-*******

内蒙古盛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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