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营口市2021年干线公路(青营线、鸡高线、岫水线)修复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1〕9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资金,招标人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青营线(白土岭至汤池段)路线起于白土岭,终止于汤池,路线全长12.4公里。鸡高线(营口界至东高坎段)路线起于营口界,终止于东高坎镇全长12.4公里。岫水线(双碑至杨房段)路线起点位于双碑营大路与岫水线交叉处,终点位于岫水线与黑大线交叉处,路线全长6.954公里。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青营线为第1标段,鸡高线为第2标段,岫水线为第3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病害处治、路面结构、综合附属设施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第1、2标段:164日历天(开工时间:2021年5月20日,路面主体完工时间:9月30日,其他附属设施完工时间:10月31日)。
第3标段:133日历天(开工时间:2021年5月20日,完工时间:9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第1、2标段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的路面大修养护工程。 2-2、第3标段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的路面中修养护工程。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在2019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企业业绩 | 第1标段: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或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基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施工。 第2标段: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或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基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施工。 第3标段: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或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面层的维修或改造,不包括超薄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施工。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注:办理信用报告须知可登陆信用辽宁网(http://www.xyln.net)查阅。 |
主要人员 | 第1标段: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6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者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基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6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者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基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第2标段: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6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者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基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6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者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基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第3标段: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6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者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面层的维修或改造,不包括超薄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6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者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面层的维修或改造,不包括超薄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3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①~⑥个单独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营口(青营、鸡高、岫水)养护工程+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接受本项目投标资料的唯一指定邮箱(lngljzb_hj@163.com),获取招标文件:
①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rbkfX8ejDhE2gmQGFSXTQ,提取码:akvb,下条④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企业”查询后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影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⑤“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由投标人单位或其本项目授权代理人一次性(或分标段)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体支行
行 号:105100004122
账 号:11001102700052503412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营口(青营、鸡高、岫水)养护工程文件费)。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1标段:90万元;第2标段:30万元;第3标段:15万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 发布公告 。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邮政编码:115000
联 系 人:佟先生
电 话:0417-3306059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张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ljzb_h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