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公告[0] 盐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市中医院南扩工程)室内装饰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市中医院南扩工程)已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盐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市中医院南扩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盐发改审【2018】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001e5e********5bbdaee9">盐城市中医院、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人民北路39-53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5.44万平方米,其中:门急诊病房综合楼11.78万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十九层;医研病房综合楼3.54万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十一层;连廊0.12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0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1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5月1日,竣工日期:2021年11月30日。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盐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市中医院南扩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安装、暖通空调、智能化、气体灭火、电梯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3.1.1条资格条件的有效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④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中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业绩) 2018 年4月2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不含公寓、商住、厂房、物流仓储、住宅,下同)施工业绩【如提供总承包业绩合同的,其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不包括土建工程、附属工程、幕墙工程,下同)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如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本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单位的业绩认可),同时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的合同金额,或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的合同金额,或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以查询到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的合同金额(提供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不予认可;如提供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合同的,可包括其它专业工程,但不包括土建工程、附属工程、幕墙工程,分包或单独发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均予认可】。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6.其他要求: 3.1.6.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6.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1.6.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盖章(其中联合体投标协议必须共同签署);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4.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4 月 25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中医院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城投商务楼B座(市政府东侧) 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 邮编:224000 邮编:224000 联系人:孙洪林、翟明轩联系人:丁明、杨杨 电话:139*****999、****-********电话:137*****366、158*****096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