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仕•金色家园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招标公告

名仕•金色家园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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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日期:2013-5-6 文章录入:环保局
内容概述:
名仕?金色家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名仕?金色家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徐州名仕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丰县中阳大道南侧、工农南路北段两侧建设名仕?金色家园项目。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徐州名仕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丰县中阳大道南侧、工农南路北段两侧建设配套有文体、卫生、商业服务、社区服务等在内的一体化住宅小区——名仕?金色家园项目。总建筑面积232280.1平方米,分为A、B两个地块,A地块建筑面积132898.9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5259.9平方米,高层住宅76318.7平方米,商业用房26550.3平方米,公寓办公楼2657.5平方米,物业、社区1163.5平方米,开闭所、配电房949平方米;B地块建筑面积99381.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817.2平方米,高层住宅76910.6平方米,商业用房15699.1平方米,地上车库566.1平方米,物业、社区727.1平方米,开闭所、配电房562.4平方米,商店、公厕98.8平方米。该房地产项目容积率:A地块2.62,B地块2.082;建筑密度:A地块38.62,B地块31.45;绿化率:A地块:25.28,B地块25.68。
(二)沿线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
1、沿线环境保护目标
主要有渠楼村、荟苑小区及郭新庄等。评价范围内无珍稀植物和名树古木,未发现珍稀野生动物,项目所在地附近基本为居民区或学校,生态环境较为单一。
2、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
(1)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2)地表水监测因子部分监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主要表现为有机物污染,主要和部分企业污水尚未被丰县康达污水处理厂接管而直接排入复新河有关,另外沙支河水质超标,主要是农业面源和小规模的畜禽养殖废水所致。目前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投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废水将接管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史南河,进入东营子河,并最终进入复新河,将逐步降低排入复新河及丰沛运河的废水污染物量,改善项目所在地周围地表水的水质现状。
(3)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溶解性总固体指标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其他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根据《南水北调东线复新河单元沙庄桥断面达标方案(2010-2015)》,在开展引清工程、尾水导流和资源化利用、控制污染物总量等措施的情况下,丰县水环境质量将会得到改善。
(4)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噪声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的要求,不存在超标现象。
(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加强绿化,减少汽车尾气的影响,地下车库加强通风并设置尾气净化系统以缓解尾气中各污染因子的排放;设垃圾收集点,垃圾日产日清,减少臭气污染;管道煤气燃烧废气与食堂烹饪油烟经油烟机净化后进入附壁烟道,集中收集经竖向专用烟道于楼顶集中排放,同时卫生间废气也经竖向专用通风井引至各楼顶集中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2、水环境
实施雨污分流,建筑物屋面雨水经落水管排至室外再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管道。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丰县康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3、声环境
水泵房、污水处理泵房等设在地下一层,并在水泵房安装减震措施,在临近道路一侧的住宅建筑窗户采用双层玻璃,同时,选用低噪设备,该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影响预测表明: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对空气、水、声环境的影响,不会造成空气、水及声环境功能下降。
(2)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排放达标,固体废物不外排环境,不会对破坏原有生态环境的功能。
(3)公众参与
评价单位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和网络公示的形式,对附近居民进行了调查,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看法和意见要求。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者对于项目的建设均持支持的态度,并且对本项目的建设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应控制施工期污染物排放,严禁夜间施工,做好污水管网建设,并要求环保部门确保施工期间对环境无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社会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不存在制约性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因素,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只要建设单位认真做好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建设可行。
公众如对本项目建设有任何异议或建议时,请在本公示发布起10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与环评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具体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孟庆书(徐州名仕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588
联系人:翟先生(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徐州名仕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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