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东河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综合办公区装修改造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
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东河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综合办公区装修改造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河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综合办公区装修改造监理项目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东河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02日21:5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0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 E21 栋一楼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4月12日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 E21 栋一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连明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党政大楼区纪委监委(702)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连明月****-*******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 E21 栋夹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志勇****-******* |
项目概况
东河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综合办公区装修改造监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 E21 栋夹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YB-0401
项目名称:东河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综合办公区装修改造监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要求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规定的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8 条规定的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5、总监理工程师:(1)须具备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且在有效期内。6、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行为。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 E21 栋夹层
方式: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 E21 栋一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 E21 栋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时间:2021 年 4月2 日至 2021年 4月 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到内蒙古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元):500.00 元/套,售后不退。
2、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6)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7)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8)查询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行为截图;
(9)报名单位联系单(包括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信息);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
1、投标人需承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诺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若投标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上述承诺情形的,一经查实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风险以及一切法律后果。
2、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确认,提供一式两份,证明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一致的均不予接受。
3、材料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党政大楼区纪委监委(702)
联系方式:连明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 E21 栋夹层
联系方式:杨志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连明月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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