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鄂伦春旗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旗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呼发改投字[2012]6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旗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9100平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2.3 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2.4 勘察范围: 鄂伦春旗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岩土勘察。
2.5 勘察完成日期:自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勘察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4 月 29 日至 2013 年 5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伦贝尔市承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乡企中心业务用房101室)报名。
勘察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岩土工程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类似项目业绩(原件)。(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全套复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司红章)。
4.2院、所、公司简介、以往相关岩土工程勘察业绩及其他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3 年5月 4日至2013年5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30 时,在呼伦贝尔市承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乡企中心业务用房10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200.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当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23 日 9时0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承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乡企中心业务用房10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伦春旗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承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拉尔区满洲里路乡企中心业务用房101室
联 系 人:沈威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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