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2019-2020年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2019-2020年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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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说明
1.1项目名称: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2019、2020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服务。
1.2项目地点: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及所属单位管理范围内。
1.3项目规模:年均项目预算经费约800万元。
1.4竞标限价:10万元。
1.5发包方式:竞争性谈判
1.6委托审计服务范围和内容:对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及下属6家单位开展2019、2020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服务。
1.7服务期限: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2、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法经营权限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人。
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需选择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协作伙伴,并附相关协议。
投标人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需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协作伙伴,并附相关协议。
3.2拟派人员的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身体健康,并具有注册会计师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2.2投标单位必须为该项目成立不少于5人的审计组。其成员须为本单位和协作单位在职在册职工,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验能力和资质资格。出具的报告均应有相应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至少具备工程造价50万以上水利工程审计业绩2项、承担过类似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业绩2项。
3.4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招标要求的人员配备和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潜在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有效期
5.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开标之日起算。
6.招标文件发放
6.l开始领取时间:2021年4月12日18:00前(工作日)。
6.2领取地点: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联系人:韩政,电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疑问递交时间:2021年4月12日12:00前。
7.2递交地点: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
7.3答疑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4月12日18:00时前。
7.4领取地点: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
8、投标报价方式
8.1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此费用为完成工程决算审计范围内的全部审计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费、办公费、交通费、税收等一切费用。
9、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
9.1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参照《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等文件规定,由投标人充分考虑工程的委托服务范围、内容、投标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本行业的市场行情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自身综合实力,自主填报报价金额。中标后此报价金额不再调整。
9.2招标人设定的报价控制金额:不超过招标人控制金额,否则不参与评审。
9.3招标人拒绝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10、评审定标办法
10.1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详见附件2。
11、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2、投标文件递交
1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13日15:00时前。
12.2地点: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二楼会议室。
13、开标
13.1开标时间:2021年4月13日15:00时。
13.2地点: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二楼会议室。
14、无效标条款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项目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因招投标系统故障因素导致所有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均不能解密的除外;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4、使用的投标函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不一致的。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投标函中明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或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不一致的;
18、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
1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0、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1、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系统无法识别的;
2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等出现一致;
2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原件涂改未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不完整、不清晰(钢印除外)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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