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1-1094]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24万吨筒仓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JG2021-1094]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24万吨筒仓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1招标人名称: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
1.2招标项目名称: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项目监理服务。
1.3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区13#泊位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厂区内
1.4工程概况:新建总仓容24万吨粮仓,其中筒仓12万吨(设单锥斗,单个仓容约1万吨);浅圆仓12万吨(设架空式平底多出口、清仓机,单个仓容约1.5万吨);设置卸粮坑(具备同时往一期12万吨粮仓和扩建24万吨粮仓进粮的功能);码头前沿设置南线进粮输送系统(具备同时往一期12万吨粮仓和扩建24万吨粮仓进粮的功能,气垫式皮带机最大输送能力1500t/h,连续式卸船机1500t/h);设计最大出仓能力1200t/h(2*600t/h);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提升塔、变配电室、输送栈桥及粮食通风、防破碎、粮情监测、自动化控制、视频监控系统等辅助设施,实现与一期12万吨粮仓互通。
该项目设计概算工程费用3.82亿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用23200.56万元,设备购置费用9632万元,机电一体化MEC工程费用4189.55万元,道路地坪、场地硬化等总图工程费用907万元,给水及消防工程费用万元197万元。
2.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2.1监理服务内容
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监造、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运行整改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开展报建、审计、造价咨询等相关工作。
2.2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运行整改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质量保修阶段。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委托人下达开工通知令为止。
(2)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止;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3)运行整改阶段:自工程投入使用、设备试运营之日起,至项目达产并运行稳定止。
(4)竣工结算阶段: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至结算审计完成之日止。
(5)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为期1年。
(6)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需求。
2.3服务周期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质保期结束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运行整改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其中土建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0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08月31日。工期延长不超过半年(含),视为本服务周期范围内,超过半年部分按照合同规定据实计费。
3.投标人资格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否则不接受登记: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3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6年1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的总仓容规模在12万吨及以上,且工程投资金额1亿及以上的筒仓工程(粮食、水泥、煤炭等散料均可)类似监理服务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人员,并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提交连续6个月(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的社保缴纳清单。以上资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5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6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7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月起至今)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安全死亡事故,并提供承诺书。
3.8广东省外企业和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注:所有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3.9投标人须出具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的《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承诺书》: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承诺。
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投标登记申请表扫描件、投标承诺函(格式参照公告附件一)扫描件、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格式参照公告附件二)扫描件、人员到位承诺书(格式参照公告附件三)扫描件、安全责任承诺书(格式参照公告附件四)扫描件等资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thgzzc@163.com进行投标登记。
经招标代理机构核对资料齐全无误后,投标人须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发送给各投标登记单位,各投标登记单位收到招标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后须回函确认(格式参照公告附件五)。各投标登记单位须保证《投标登记申请表》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招标文件等资料无法送达的情况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方式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傅工、吕工****-*******。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如委托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4.4投标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投标登记,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4.5在规定的登记期间,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8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开标室((中心本部)。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持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东莞麻涌镇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1层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1103室
联系人:傅工、吕工
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中粮油脂专业化平台招标采购监督
联系人:贾女士办公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jiadongxue@cofco.com
交易服务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电话(手机)号码: ***-********
传真号码: ***-********
网址:http://www.gzzb.gd.cn
公告附件一:
投标承诺函
致: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
1、本公司承诺在近三年(2018年1月至本项目截止投标之日止)内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
2、本公司承诺在近三年内(2018年1月至本项目截止投标之日止)监理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出现死亡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
3、本公司在此声明,本公司在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工程监理服务的投标报价为满足本工程的合理报价,并承诺如我方中标,将不会因中标价过低而向招标人提请诉讼。
4、针对本项目,本公司所有投标文件均真实、有效、合法,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公告附件二:
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此函仅限项目登记程序使用)
致: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
我司作为增值税合法纳税人,对我司及本项目情况声明如下:
(1)我司为(请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我司承诺向贵方开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所有发票均为:(请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国税代开)”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我司承诺向贵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为%;
我司承诺上述声明均为事实,并将遵照承诺严格履约。若我方无法按照上述声明履约(包括并不限于因我方纳税资格变更、填写错误等因素),导致招标人无法进行增值税足额抵扣的,受影响的部分,招标人有权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或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或招标人有权全额没收我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投标文件《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中已明确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除外)。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时间:年月日
注:1、“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格式仅适用于登记购买招标文件使用,投标人须按上述格式进行填写。
2、“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不等同于招标文件中的“增值税纳税人情况声明函”;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增值税纳税人情况声明函”格式进行填写。
公告附件三:
人员到位承诺书
致: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
若我司有幸中标,我司郑重承诺:将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并完全按投标文件中承诺派驻的管理团队负责该工程的监理服务。否则,我司自愿无条件放弃该工程的监理服务中标资格,并自愿无条件放弃任何索赔要求。
投标人:
盖章:
时间:年月日
公告附件四:
安全责任承诺书
致: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
秉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若我司有幸中标,我司郑重承诺:在项目合同执行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投标承诺、业主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坚决杜绝施工死亡事故。我司自愿签订以下安全责任承诺书:
1.不出现任何因我司或施工方责任造成的施工死亡事故。
2.我司自愿将合同款中的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作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责任事故风险抵押金。
3.一旦出现因我司或施工方责任造成的任何施工死亡事故,除接受合同约定、投标承诺、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外,我司自愿将上述风险抵押金交由业主任意支配。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我司出现任何违反合同及项目管理规定等而造成罚款的情况,相关罚款直接在上述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5.上述风险抵押金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我司自愿放弃本安全责任承诺状所涉及的任何合理性方面的全部权利主张。
此致
投标人:
盖章:
时间:年月日
公告附件五:
确认回函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已于2020年月日收到你方发出的加盖公章的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投标登记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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