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8号1幢12-3号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8号1幢12-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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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8号1幢12-3号【信息时间:2021-04-05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8号1幢12-3号 | ||
项目编号 | 202104000181 | 转让底价 | 32.74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4-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4-19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8号1幢12-3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2.74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2018)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908134 | 楼盘名称 | 无 |
建成年份 | 1988 | 楼层 | 12 |
建筑面积(㎡) | 66 | 结构 | 混合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2021-08-25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是否存在抵押 | 否 | 是否存在担保 | 否 |
是否存在占用 | 否 | 是否存在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能实际移交 | 是 | 移交时限 | 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是否能权属变更 | 是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同诚[2020]涪估字第083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21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龚浩 | 联系电话 | 15223371618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涪陵分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坐落于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8号1幢12-3号房产,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或传统拍卖方式转让。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向重庆联交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获得资格确认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帐户(挂牌截止当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向重庆联交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时间:2021年4月21日14时,拍卖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1-6渝兴广场B10栋1楼拍卖厅。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及限购、限售,当地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5%收取)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会现场当场签署《拍卖笔录》《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拍卖佣金(按成交价4%收取)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过户及交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过户及交接之后由受让方承担。其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八、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房产按现状移交。 九、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 十、拍卖公告网址:http://zonto.com.cn(拍卖机构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1363775187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3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63628802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标签: 涪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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