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绥中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F2021-CS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2021-CS03
项目名称:绥中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00元,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包括绥中县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以及标定地价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成果文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土地评估资质证书(由自然资源厅(或原国土资源厅)核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4月7日 至 2021 年4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4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4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4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期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土地评估资质证书(由自然资源厅(或原国土资源厅)核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形成连续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hfxmzx@163.com),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其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写至邮件正文内,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文化路圣帝雅阁小区北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东区门市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6232 5106 9008 6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