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襄城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贯彻落实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权责清单事项梳理、变更及调整;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各项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综合股。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办法;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制度;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领域发展规划等。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四)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体制的建议;汇总全县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的转移支付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

(五)国库股。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会计核算,处理和反映国库集中支付信息;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的日常监管;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承担公务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

(六)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县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

(七)预算绩效管理股。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县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县直部门和预算单位、乡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行政政法群团股。承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九)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旅游、体育、档案、地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 生态环境股。承担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促进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等。

(十二)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农机、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的有关办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五)企业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金融贸易股。承担商务、供销、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制度;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承担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十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结构调整,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协调全县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承办所监管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承担企业类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国企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直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

(十八)综合治税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股、税政条法股、)。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工作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加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收集、整理、分析、通报综合治税共享信息;建立代征情况月报制度和动态监测机制;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综合治税工作;承办县政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乡(镇)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拟订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十九)财政监督股(会计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基层财政管理股。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县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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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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