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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连江县国省道中央隔离护栏清洗服务
2021年连江县国省道中央隔离护栏清洗服务
2021年连江县国省道中央隔离护栏清洗服务 | 2021-04-06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连江县中航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ZSZBGS[TP]*******的2021年连江县国省道中央隔离护栏清洗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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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 公路管理与养护 | 2021年连江县国省道中央隔离护栏清洗服务 |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1 |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49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元整(¥4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如若2022年县财政资金不明确,则至2021年12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104、228国道;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为加强公路部门护栏清洗管理工作,确保国省道护栏干净雅观,根据相关规范及我中心管理办法,护栏清洗必须达到“目测无污痕,擦拭无污垢,秩序整齐划一”标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G228线蔗尾—莲花山隧道砼底座中央隔离栏杆 8.6km(每周清洗3次,每月12次); 2、琯头镇、丹阳镇街道隔离栏杆6.14km(每周清洗1次,每月4次); 3、G104线琯头至玉泉段隔离栏杆3.3km(每周清洗3次,每月12次); 4、G104线丹阳下楼村至丹江大道交叉口段中央隔离栏杆15.317km(每周清洗1次,每月4次); 5、G104线山岗至东湖段中央隔离栏杆2.665km(每周清洗1次,每月4次); 6、G104线东湖镇区两侧隔离栏杆2.838km(每周清洗1次,每月4次); 7、乙方需具备自有5吨护栏清洗车,报价人须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成交后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自然天内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8、乙方需具备供水及应急养护能力,保障重大任务时期同时多线应急养护。 9、遵守甲方管理办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完成规定的保洁内容并通过考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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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成交人提供足额发票,按季度提交县财政支付,支付时限以县财政为准。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成交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日前应向采购人缴纳成交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服务周期结束止,成交人无违约行为,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报告及收据后,采购人无息对公转账至合同标明的成交人银行账户。。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如若2022年县财政资金不明确,则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经济处罚。 1、每季度分数95分以上(含95分)不扣服务经费。 2、每季度分数95-90分(含90分,不含95分),按照每低1分扣费1000元。 3、每季度分数85-90分(含85分,不含90分),按照每低1分扣费1500元。 4、每季度分数低于85分(不含85),按照每低1分扣费2000元。 (2)取消或中止合同。 1、每年季度考评分累计2次低于85分以下的,解除养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拒绝整改或超过整改时限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置。 3、由于养护不文明或管养不善而被上级领导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人大、政协、市民等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情节恶劣、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成交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对养护工作作出调整。若不服从安排,采购人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有关监督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采购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双方权利及义务 14.1.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洗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清洗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所属环卫工人的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等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清洗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相关条款和规定调整不合格的环卫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14.2.1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服务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包括安排上岗人员和到位车辆等),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本项目负责人:曹元官,电话:138*****013)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5)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等。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等要求。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违法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必须配置反光标识。 (7)乙方负责清洗作业所需的全部设备、车辆。 (8)乙方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清洗保洁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9)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承担本清洗保洁服务项目及管理过程中安全责任,负责发生的所有事故的处理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连江县的有关规定。 (11)乙方必须按规定为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特别要购买环卫工人意外伤害保险。 (12)遇强台风、特大暴雨等恶劣天气,乙方应待台风、暴雨过后及时调派人员迅速清洗护栏。特殊情况,如需协助救险救灾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和政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3)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完成甲方交办的突击清洗保洁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环卫作业费中。 (14)乙方应设置专门的电子邮箱、传真或热线电话受理居民和其他单位的咨询、投诉、意见反馈,并保证95%以上的问题在24小时以内得到有效解决,如果是检查、考核或监管部门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则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问题解决,并给予甲方书面回复。 (15)乙方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温补贴。 (16)乙方应严格遵守并真实的履行本文件的全部要求及乙方在文件中做出的或以其他文件和方式做出的全部承诺,乙方在文件中或以其他文件和方式做出承诺的设备投入、人员配置、作业次数等作业质量保障必须严格履行,甲方据此对乙方进行考核。 (17)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8)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在完成经营管理事务中所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员工发生的工伤及造成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乙方: | 连江县中航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816北路106号 | 住所: | 连江县凤城镇玉荷东路344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金林 | 单位负责人: | 郑孝森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许黎明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0*****55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连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592 |
签订地点: 连江县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0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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