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等的规定,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对本项目采用院内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DSY-2021-003 二、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2021年第一批医用耗材、试剂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招标项目内容:详见附件2.2021年第一批医用耗材、试剂采购目录(重新招标) 四、招标采购周期:18个月。 五、 谈判文件获取路径:登录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网站(http://smuszh.com/zh/)点击首页顶端“医院公告”窗口,进入界面后选择下载。 六、招标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并提交纸质资料,只有现场报名并通过资料审核的投标公司才能参加开标谈判。 2、报名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行政楼612招标采购办公室; 3、 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3日(8: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4、报名资料及要求: 1)电子版:在现场报名前须将《投标产品汇总表》(详见附件3),以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3487717128@qq.com。 注意:表格必须按照招标目录的排序进行填写。邮件主题须填写项目名称及投标公司全称(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2021年第一批医用耗材、试剂采购项目(重新招标),XXX公司投标资料),邮件命名为:《XXX公司投标产品汇总表》。若主题内容填写不按要求,我院将视其为垃圾邮件不予认可。 2)纸质版:《谈判投标文件》1份。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和具体要求请严格按照“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目录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不允许散开,逾期不予受理。 3)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最终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未达到以下要求,则资格审核不通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经营或销售范围与本项目相关等相关资质证明; (1)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2)若投标公司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公司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3)投标公司所投产品必须为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生产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获得生产企业或全国总代理或省级代理授权代理投标的授权书,(须提供各级授权书及其“企业三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且最后一级授权书格式要求详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5)所投产品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消毒产品的,须提供各级授权书及其《营业执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评价资料须包括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2、本项目投标人应是国产产品生产厂家或国产产品一、二级代理商;进口产品只能是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商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具有履行合同和长期供应保障和服务能力。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履约能力等信誉良好; 4、具有保证医用品、耗材质量的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完善、经营行为规范; 5、生产企业近三年内无生产假劣医用耗材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经营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具体开标时间和地点待定,届时请通过资料审核的投标公司派代表出席。我院将在开标前发送电子版开标通知至各投标公司“投标产品汇总表”(邮箱发送版,excel格式)中提供的邮箱,其他邮箱均无效。请各投标公司自行关注电子信箱,我院不再电话通知。 九、开标:本项目采用现场谈判的方式,程序如下: 1、谈判资料: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一份纸质版报价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五本副本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产品授权(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和具体要求请严格按照“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和样品及彩页(样品和彩页须有公司简称、完整外包装和中文标识,且须与实际供货产品完全一致)。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及样品有最终处置权。 2、谈判程序:凡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前往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评标室现场并填写投标登记表,开标前,由招标项目负责人验明相关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的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投标产品授权)及投标文件后,我院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为维护采购人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报价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十、经办机构: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十一、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网站发布的公告作为本招标文件的补充及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公司密切留意本网站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若本招标文件、补充及说明、本院网站最新公告、通知等文件之间有冲突或不符之处时,以发布时间在后者为准。 十二、我院将根据需要进行生产地考察或试用。 十三、同一品规产品,在招标采购周期内,若国家集采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的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深圳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进行了招标,则按政府相关文件及平台中标结果执行,本次中标结果自然失效。 联系人及电话:尹老师 0755-23360100 邮 箱:3487717128@qq.com 网 址:“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网站” (http://www.smuszh.com/zh/)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