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山东青州弥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山东青州弥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山东青州弥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青州市弥河生态林场 | ||
行政区域 | 潍坊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06日16:3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4月19日13: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最高限价 | 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青州市弥河生态林场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国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2021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山东青州弥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参与磋商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在本单位注册;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5.343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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