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南海中学实验学校新能源供冷供热服务项目
[区级]南海中学实验学校新能源供冷供热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中学实验学校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南发改资丹字投审【2020】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教育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能源供冷供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南海中学实验学校新能源供冷供热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南海中学实验学校
2.3 项目建设规模:南海中学实验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70916.74平方米,建筑面积151111.48平方米,新建教学楼、图书室、运动场、宿舍楼、实验楼、食堂、风雨操场、礼堂、篮球馆、游泳馆、综合楼、门卫室、电房、垃圾房、地下室及园林景观、绿化种植、排水工程、水电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配套设施。
2.4 计划工期:项目建设期为 180个日历天 ,自合同生效且本项目获得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且甲方签发施工许可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需调整招标人及中标人约定的时间,需经招标人批准后才可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2.5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包括小学教学楼、小学食堂、小学宿舍、初高中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礼堂、食堂及教师宿舍、初中宿舍、高中宿舍、篮球馆、游泳馆、行政办公楼提供中央空调和生活热水加热热源。
招标控制价:供冷供热单价为0.62元/kWh,生活热水单价为25元/吨。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文明施工。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建筑节能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4.2.1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2.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0月
至2021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3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5 投标人被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通报存在不良行为,在不良行为通报期间,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4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4月28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4月 28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4月28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四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
7.3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www.nanhai.gov.cn/cms/sites/nh_ggzy/jyh/jyxx_gczb.jsp)、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教育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 数码城天佑创富大厦A座10楼1013室 |
邮 编:528211 | 邮 编:528200 |
联系人:田树民 | 联系人:李绮媚 |
电 话:****-******** | 电 话:0757-******** |
传 真:/ | 传 真:0757-********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chuangnanzj@163.com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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