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多媒体设备招标公告

安阳县多媒体设备招标公告

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就多媒体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安县财招标采购[2013]043号(总第097号)
二、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基本技术要求 数量 交验期 交验地点
1 短焦投影机 详见项目具体技术要求 8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 实物展示台 8
3 交互式电子白板 8
4 台式计算机 16
5 中控装置 8
6 组合式推拉绿板 8
7 多功能讲台 8
8 音响系统(多媒体教室) 8
9 交换机 1
10 舞台音响系统 1
11 稳压电源 1
12 工作椅 10
13 复印打印一体机 1
14 系统集成 1
三、投标单位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四、报名起止时间:2013年5月8日至2013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3年5月8日至2013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超时不予受理);
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标书发售地点及方式: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现场发售。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5月29日上午9:00
七、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
八、注意事项:投标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安阳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查询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和企业授权委托书及授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除法人身份证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为复印件)。
5、所带证件复印件需加注日期并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6、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认定;开标后,仍将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九、投标保证金标准:6000元(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交至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凭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复印件和购买标书发票(查验)到交易中心换取收据)。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如不中标,则于推荐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无息转入投标单位帐户内退回。
收款单位: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8428
开户银行:建行安阳相州支行
十、联系人:赵文龙
联系电话/报名电话:0372-******* *******
十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报名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十二、本次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上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安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如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安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全文详见“安阳招标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
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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