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原长丰县针织厂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关于收回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原长丰县针织厂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长丰县人民政府:
长丰县针织厂位于长丰县水湖镇下塘路北侧,原属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属单位,用地面积4812.5㎡,证载编号:长国用(1991)第175号、地号01-02-15。
该地块已纳入长丰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经充分协商,水湖镇人民政府与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了《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同意报请县政府无偿收回长丰县针织厂土地使用权,并同步注销长国用(1991)第175号土地使用权证 。
妥否,请批示。
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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