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技术中心无人机天敌投放及喷洒系统中试产品试制招标公告
2021年技术中心无人机天敌投放及喷洒系统中试产品试制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1年技术中心无人机天敌投放及喷洒系统中试产品试制,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2021年技术中心无人机天敌投放及喷洒系统中试产品试制。
2.2招标内容:投放天敌昆虫无人机系统;药液喷洒无人机系统。
2.3供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60 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2.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6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 2020 年6 月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三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
3.6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但投标人需承诺结算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代开)。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请投标人于 2021年 04 月 07 日至2021年 04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620号润城第一大道2幢1509室持有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除外);③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600 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1年 05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620号润城第一大道2幢1009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
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523号
联系人:顾师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620号润城第一大道2幢1509室
联系人:字加娅、王锐、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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