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胎盘生长因子检测试剂等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胎盘生长因子检测试剂等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胎盘生长因子检测试剂等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公告

我院拟对以下专业医疗器械面向社会进行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的原则,兹欢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内容(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类别

医疗器械名称

规格

单位

预算价

(元)

功能要求

检验试剂1

胎盘生长因子检测试剂

测试

190

预测子痫发生

胎盘生长因子定标液

4×1ml/盒

3218

可溶性fms样酪氨酸激酶-1检测试剂

测试

201.6

预测子痫发生

可溶性fms样酪氨酸激酶-1定标液

4×1ml/盒

3218

电解质参比电极

1个/盒

4480

测定离子

电解质定高值定标液

10×3ml/盒

531

测定离子

电解质低值定标液

10×3ml/盒

531

测定离子

检验试剂2

麻疹抗体IgM检测试剂

人份

8.7

辅助诊断麻疹

血管外科耗材1

聚乙烯醇栓塞微球

无色型:100-1200微米

1602

用于肿瘤、血管、病灶栓塞

血管外科耗材2

人工血管

各规格

18600

代替人体血管

血管鞘

长鞘

1300

建立血管通路

导丝

各规格

1500

大支架导丝,建立血管通路

三、企业及产品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报价表:包括投标产品注册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及报价等基本信息(加盖投标人鲜章),格式固定(见附件1);

【2】生产/经营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消毒类产品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投标产品质量保证书(加盖投标人鲜章);

【6】产品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7】所投产品周边地区医院供货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8】所投产品内蒙古地区最低价承诺书(加盖投标人鲜章);

投标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9】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0】产品中文说明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及相关彩页资料;

其他说明:

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可不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凡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需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及报名登记表)发送到我院医学工程部电子邮箱nmgfybjyyxgcb@163.com,请按要求提供完整,不允许有缺项,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发送信息。

2、投标企业必须在2021年4月12日下午5点之前将完整资料发送到我院医学工程部电子邮箱,逾期发送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发送信息。

3、报名邮件发送后,需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电话确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如未电话确认,一切后果自负。

4、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艳芳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4月14日上午9点。

2、地点:内蒙古妇幼保健院行政科研楼1楼会议室。

3、由医院评标小组现场对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审核。

4、采购方式:根据产品质量及价格遴选、议价,投标企业需一次性报出每个产品的最低价格。开标时,投标企业有三家及以上,报价最低的产品中标;投标企业有两家,需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最低的产品中标;有一家企业投标的则进行集体议价。(若最低价产品不满足临床需求,最终中标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本产品所有投标企业报价的平均价格)。

六、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准备两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请按照第三大项企业及产品资格要求用A4纸打印按顺序胶装,投标文件内容不允许随意涂改,投标人投多类产品的,每类产品需分别做一套投标文件。

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允许高于预算价。

3、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5分钟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以上所有品种凡是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目录的,投标人必须投该平台产品。

七、对参加投标供应商要求

1、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不许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2、不得提供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3、不得相互串通,排斥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4、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招标方确认中标人在本招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宣布其中标无效。

注:以上若有变更将另行通知,参加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关注内蒙古妇幼保健院网站有关本次招标活动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出现的问题及责任由参加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器械 检测试剂 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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